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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行政 首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33号
  • 【发布日期】2001-03-21
  • 【生效日期】2001-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行政 首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行政
首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实现自治区党委关于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1999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采取了有力措施,到2000年底止,1997年底确定的全区1539座病险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792座,其中中型水库14座,小(一)型水库174座,小(二)型水库604座。另外,还有3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正在进行中。
2001年是3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最后一年,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区计划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47座(含正在施工中的37座大中型水库),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38座,小(一)型水库149座,小(二)型水库553座。
目前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等问题,为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全面完成,保证施工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01年度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行政首长责任制项目表印发给你们,并在《广西日报》上予以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落实好行政首长责任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1.广西2001年度大中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任务行政首长责任制项目表(略)
2.广西2001年度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任务行政首长责任制项目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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