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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1]34号
  • 【发布日期】2001-03-23
  • 【生效日期】2001-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34号2001年3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我省航空口岸进出港旅客达28万人次,货运量4000余吨,已开通日报、韩国、香港、澳门等10余条国际(地区)航线,初步形成了连接国内、国外的航空运输网络,成为我省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重要通道,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今年要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要求,现将加强我省航空口岸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航空口岸综合管理。航空口岸是由不同部门、行业的单位组成的有机综合体,各方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对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和提高工作效率非常重要。省口岸办公室是省政府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省的口岸工作,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政策,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协调处理口岸各有关方面的争议,查处口岸相关单位的违纪案件。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机场、航空公司等与航空口岸相关的单位要积极支持省口岸办的工作,对省政府授权省口岸办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航空口岸管理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空口岸管理要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实现在口岸通道上只保留边防检查和海关,即“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加强后续监管,配合把关。各口岸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简化手续,同时积极采用先进设备,使检查检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快捷准确。省口岸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尽快提出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方案。

三、严格对航空口岸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为了确保航空口岸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出入航空口岸隔离区的所有人员一律凭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件通行。对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发放数量。凡申请办理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件的,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经省口岸办审批后,由机场证件管理部门印制。机场证件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发放情况向省口岸办汇总备案;省口岸办要将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件发放情况通报联检单位,便于备查。持有航空口岸通行证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口岸纪律,按规定使用证件,严禁涂改和转借他人;要妥善保存航空口岸专用通行证件,如若丢失,应立即向本单位及机场证件管理部门、省口岸办报告,由省口岸办及时通报联检单位。

四、加强航空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设。省口岸办要组织航空口岸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共建文明航空口岸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航空口岸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发挥航空口岸综合效能,建立文明、安全、高效的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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