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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1]14号
  • 【发布日期】2001-03-30
  • 【生效日期】2001-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14号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志,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
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维护我市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走私烟、非法渠道流入卷烟(以下简称“三种烟”)违法犯罪活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联合行动(以下简称联合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烟草行业是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全市经济发展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一些烟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大量制售“三种烟”,严重冲击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卷烟市场正常流通秩序,造成了我市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三种烟”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违法经营“三种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在思想认识、工作目标、行动步调上保持一致。

二、确立目标,分段施行
为迅速、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储存“三种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6月中旬,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联合行动。联合行动的目标是: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打掉非法倒烟大户;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堵住周边地区非法流入我市卷烟的渠道;取缔无证、照经营和摆卖“三种烟”的卷烟零售户。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活动。
1.由新闻媒体播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津政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告》),让全市人民了解、监督此项工作。
2.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3.由烟草专卖部门编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给每个卷烟经营户。对重点市场要上门宣传、逐户动员,同时对非法倒烟大户发出警告书。
4.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公布咨询、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和举报。
5.召开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推动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辖区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完成以下任务:
1.发动群众,深挖线索,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
2.分片包干,严密监控,组织力量,打掉非法倒烟大户。
3.周密计划,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
4.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所有卷烟经营户进行2次逐街逐店的检查,对违法经营“三种烟”者依法进行处罚。
(三)规范管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符合条件的卷烟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提高辖区持证照率。
2.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分片分类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
3.根据实际需要,烟草专卖部门在各类市场内设立卷烟销售点,并会同工商部门设立市场监管员,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再次出现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
4.烟草专卖部门要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严肃行业纪律,坚持依法经营,杜绝卖大户、降价倾销、跨辖区供货、向无证照户供货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5.烟草专卖部门要严格遵守《通告》的要求,在全市所销售的卷烟包装上统一加贴防伪标识,实行“防伪监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联合行动负总责。联合行动结束后,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到各区、县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的标准是:辖区内不存在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非法倒烟大户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各类市场内不存在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位;辖区内卷烟经营户持证照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三种烟”的市场净化率达到80%以上。
2.召开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联合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一)清理整顿的重点市场是:和平区兴安路市场、河西区体院北批发市场、南开区王顶堤批发市场和烈士路批发市场、红桥区三号路批发市场、河北区民权门批发市场和宜白路批发市场、河东区双星市场和卫国道批发市场、东丽区商贸城批发市场、津南区何庄子批发市场、西青区王兰庄农贸市场、北辰区北仓道批发市场、塘沽区洋货市场、大港区金港购物中心、汉沽区寨上农贸市场、武清区泉州路批发市场、宝坻县北城路集贸市场、宁河县开发区农贸市场、静海县下三里农贸市场。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是:河北区小王庄和鸿顺里地区、河东区中山门地区。
(三)要重点清理整顿卷烟运输环节:
1.烟草专卖部门要组织专卖稽查人员重点设防、整体联动、严密控制。
2.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码头、机场设置的检查站(口),要积极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对涉嫌违法运输卷烟的车辆依法实施检查,发现违法卷烟,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法全部没收。
3.公安部门要对无烟草专卖部门签发的准运证运输卷烟的车辆予以扣留。对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对火车、汽车等各类配货站的检查力度,打击长途贩运“三种烟”的团伙,切断“三种烟”的运输和销售渠道。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上下协同,条块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公安部门要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对发现携带非法卷烟的违法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工商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部门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户,对屡次违法制售“三种烟”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法制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规定。司法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制售、贩运、储存“三种烟”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对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铁路、民航和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加大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财政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部门制定对联合行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办法。

五、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一)成立天津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夏宝龙任组长,市经委、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天津海关、市社会治安综治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天津铁路分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此次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二)各区、县要相应成立由主管副区、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联合行动方案。
(三)建立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工作和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通报。

六、认真检查,严格奖惩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区、县进行检查。对打击“三种烟”违法行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售“三种烟”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独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举揭发制售“三种烟”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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