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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2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15号
  • 【发布日期】2001-03-30
  • 【生效日期】2001-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颁布的《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及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人民政府同意,1988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4月6日省农业委员会颁布的《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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