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州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州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州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县科技工作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青”战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州县科技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为提高州县科技工作的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关于加强州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一年三月)
近年来,全省州县科技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科教兴青”战略,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州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全省农村牧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科技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提高州县科技工作的水平,实放科教兴青战略,促进全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意见。
一、州县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以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机遇,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州县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农牧民收入服务。
二、州县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科技工作方针与政策,组织科技力量实施科技兴州兴县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大力开展技术培训,造就掌握科技知识的新型农牧民;普及科技知识,增强科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三、“十五”期间州县科技工作的目标。以科技富民为目的,重点支持种子、冷水鱼、肉牛羊、中藏药、生态环保产业等5个产业的形成;支持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开发、引进、推广50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扶持20个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开发20个名牌产品;培养万名州县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
四、种植业科技以专用、优质品种培育与产业化为重点,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种植业的质量与效益,促进种植业布局区域化。种植业科技要由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方向转变。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优质油菜、蚕豆、加工型马铃薯、花卉、药材、饲料等经济作物,提高经济作物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
开发、引进先进的农畜产品加工技术,加强农畜产品产后的系统开发。重点搞好牛羊脏器、血、骨、皮、毛的精深加工和具有高原物色的绿色食品加工。通过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牧业比较效益,延长产业链,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五、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要重视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青海高原的气候优势,用先进的技术开发优势品种。重点支持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中有特色、有规模、专业化生产、商品率高的产业化基地。
把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作为农物业产业化的核心,重点支持科技型农牧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使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经营。
发挥中介组织和专业市场在农牧业产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牧业专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等组织,提高为农牧业产业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六、继续实施“星火计划”,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原材料、能源、建材和轻纺等传统产业。注重引进高新技术和关键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使中小企业成为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科技开发能力。大力支持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上市融资,成为州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七、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州县科技工作的重点。各级科技部门要会同经济部门,针对市场需求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年都要提出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的计划和实施办法。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的种植与加工技术、畜种改良与节水农业技术及农牧业综合配套组装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技术经济组织,到生产第一线试验和推广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州县经济发展,进行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以项目带动科技成果的推广。
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各自的产业结构特点,兴办以推广先进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生态示范园区。
八、加强农牧区能源综合建设。以推广“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能源建设方针,配合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推广太阳能节能温室、温室养殖、采暖房、热水器、光伏发电和太阳灶技术,沼气、省柴节能灶技术,推广农机和农用变压器节能改造等农村能源成熟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弥补因“退耕还林”后减少秸秆、薪柴而造成的能源短缺。
九、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和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围绕解决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农牧业科技进步,根据贫困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的、贫困户容易掌握的实用技术。特别研究、开发、推广抵御自然灾害的各种配套技术,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农村牧区第三产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农牧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理布局,推动城镇化建设。
十、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产业化带头人。重点培养百名以上的科技管理人才,千名以上的中小企业家和产业化经营人才,万名以上的中小企业技术能手和农牧民致富带头人。
在培养当地人才的同时,各地要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家和经营人才到广大农村牧区建功立业。借用外力加快州县经济的发展。
组织科技力量,编写适合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科技培训教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制作适用于农村牧区技术培训的音像制品。培训教材要实用,做到广大农牧民买得起,学得会,用得上。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对双语教材的编译,满足各民族群众学科技的需要。实施“科技电波入户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举办各种类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科技培训节目,每周播出的时间不少于7小时。
十一、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科技方法和科学思想,同愚昧落后、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反科学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发挥州县科技资源的优势,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通过中介、咨询、评估等一系列科技服务,把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输送到农村和企业,为当地“龙头”企业、“拳头”产品和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十三、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科技政策,不断强化科技意识,增强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现代科技与管理知识,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将科技进步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关心州县科技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加大业务指导的力度,对州县的各项科技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布置,中间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定期公布各州县科技进步的水平和状况。
十四、加强州县科技管理队伍的建设。把热爱科技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业务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要选配有专业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进入科技管理队伍。创造条件,为科技管理人员提供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推动州县科技进步中的综合管理职能,确保机构稳定,人员精干。州县科技管理部门要更新观念,明确目标,搞好规划、协调和综合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农村牧区、企业、科技人员搞好服务,用工作绩效提高科技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显示度。
十五、开展争创科技先进县(区)的活动。力争到2005年,全省30%的县(区)达到省级科技先进县(区)标准,10%的县(区)达到全国科技先进县(区)的标准,对取得先进县称号的县每两年核查一次。对达到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先进县的县政府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奖金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十六、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省科技厅在“十五”期间,每年从科技三项费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州县科技工作。重点支持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到位、管理科学、对本地区经济起重要作用的州县科技管理部门、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重大项目。
加强州县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从2002年起,全省科技项目、科技统计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州县科技工作是我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州县科技工作是科教兴省战略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科技要先行的机遇,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富民强省的总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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