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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23号
  • 【发布日期】2001-04-14
  • 【生效日期】2001-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委员会、省气象局、省电信公司《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省气象局、省电信公司
二00一年四月一日)

安徽农网(www.ahnw.gov)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两年来,随着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实施,安徽农网发展迅速,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为进一步促进安徽农网建设,为乡镇信息站、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用户提供优惠的上网资费和便捷的网络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安徽农网工作,大力支持当地电信部门为安徽农网提供优惠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徽农网建设和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农经委、气象局要加强对市、县农网中心和乡(镇)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增强其无偿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安徽农网信息的质量和利用率。

三、各级电信部门要本着方便安徽农网为农服务的原则,为安徽农网的网员单位提供优惠的上网资费和免费专用线路。

四、各市、县电信局、农网中心要积极配合,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的原则,共同搞好安徽农网建设工作。

五、网员单位使用专线实行自愿原则,先提出申请,经县农网中心核实后,报县农经委、气象局和电信局审批。上网费用采取包月制,每个网员单位暂定为每月不高于120元(包括上网通信费和电话费)。各地电信局要负责及时安排好专线,各地农网中心负责对享受优惠条件的网员单位的网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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