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4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作为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要认识到,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摆脱困境,增强实力的现实选择,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与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改革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最有利的一次发展机遇,只有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中才能找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出路,才能实现供销合作社的新生。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就能找准位置,解决问题,获得发展;丧失这次机遇,供销合作社就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农村市场阵地。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努力调整经营战略,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进自身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努力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作为供销合作社经营战略的重大调整,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和“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的要求,结合五大特色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网络、经营、技术、服务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和实践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形式,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和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整体水平和总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实现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目标是:
(一)专业合作社:2001年,全系统领办200个以上各类专业合作社;2005年,力争全区每个基层社创办至少1个专业合作社。
(二)龙头企业:2001年,全系统有各层次龙头企业30家,其中有1家以上达到国家级标准要求,5家以上达到自治区级标准要求;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80家以上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高的龙头企业。
(三)商品生产基地:2001年,全系统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480个,面积90万亩,年产值8亿元;全系统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500个,面积30万亩,年产值3.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扶持农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1200个,面积200万亩,年产值超过15亿元;全系统累计自办、与农民联办种、养生产基地1000个,面积50万亩,年产值达到6亿元。
(四)市场体系:2001年,全系统办有各类市场55个,营业面积25万平方米,年市场交易额25亿元,其中有2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10亿元,有4个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5亿元;2005年,全系统累计有各类市场100个,营业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市场交易额在60亿元以上。
(五)系列化服务体系:2001年,全系统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站5000个,庄稼医院700个,各类专业服务部320个;2005年,累计有村级综合服务站10000个,庄稼医院1000个,各类专业服务站1000个。
(六)农副产品经营:2001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额达到25亿元,以后每年递增5%;通过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营,为全区农民实现人均收益60元。2005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达到31亿元。
三、选准形式,落实措施,全方位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1.突出资源优势办社。根据当地产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以一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或加工的农民组织起来,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2.突出服务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合,重点发展合同经营和“订单农业”,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农资商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
3.突出联合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群体优势,增强抵御市场市场风险的能力。
4.突出改革重点办社。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社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和闲置资产,组织分流人员与农民共同出资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二)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1.发展多层次龙头企业。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通过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嫁接改造,培育成为各层次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茶叶、桐油、果菜、毛竹、桑蚕茧、木薯淀粉、畜牧养殖、饲料加工、冷藏食品加工等发展,组建一批商贸型或加工型龙头企业。
2.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南宁市果品公司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田阳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全州县冷藏开发总公司、田林县八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石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那坡县八角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地区土产公司和贵港市供销社禽畜市场等龙头企业,提高其规模、水平和带动能力,成为全区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与各地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群体。每个地、市都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当地资源条件,在2001年培育1至2个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产品销售或加工龙头企业。
3.提高龙头企业科技素质。加大对新产品、农产品加工、贮藏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争创名牌,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争取进出口经营权,扩大进出口业务。
4.加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民的联合和合作。着重发展“公司(基层社)+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要尽快形成减少风险、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的机制。对扶持发展的大宗农产品实行“订单”收购;加强市场预测,以销定产;通过实行合同制、代理制、利益返还制、联营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采取加工销售后二次返利给农民的做法;产品畅销和盈利时,适当提取风险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参加保险。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实施。
(三)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1.多管齐下,重在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可以采取自办、联办和扶持农民办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商品基地,形成主导产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用引导、扶持等方法提高农民建基地的积极性,依靠农民搞好基地建设。
2.承包项目,促进发展。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主动承担开发项目,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坡的任务。
3.依靠科技,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和农民社员的培训,提高农民和职工队伍的科技素质。发挥全区9所供销中专、技校的作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广增产增收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广高产高效的种养模式,突出抓好果、菜、茶、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承包,兴办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或科技型生产基地,促进科研成果与产品开发相结合。重点支持桂林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全州县供销合作社蔬菜新品种种植示范园等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农民发展生产。
4.突出优势,形成特色。在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推动基地建设向区域化、特色化、高效化发展。桂南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南亚热带自治区资源优势,重点向龙眼、肉桂、蔬菜、海淡水养殖等生产基地发展;桂中地区要向糖蔗、水果、无公害蔬菜、植物油等生产基地发展;桂北地区农林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向银杏、罗汉果、蔬菜、水果、毛竹等生产基地发展;桂东地区重点向瘦肉型生猪、荔枝、香蕉、松脂、蔬菜、烤烟、糖蔗等生产基地发展;桂西地区要向“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发展,重点抓好八渡笋、八角、芒果、反季节蔬菜、桐油等产品种植及加工业。
(四)参与市场体系建设。
1.根据当地资源和交通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全区实施农产品流通工程和扶贫开发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以当地农业商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创建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要通过当地政府将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扶持。
2.加强对现有各类市场管理,促使其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强市场之间的联合,培育一批龙头市场,形成全区性乃至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中心。
3.主动与工商、城建、规划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在农村乡镇发展一批集贸市场。在玉林、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等中小城市、主要农副产品产区、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建设功能齐备的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在南宁、桂林、柳州、梧州等中心城市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完善的大型龙头市场。
2001年,各地、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做出计划,办好2至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着重搞好南宁市果品公司五里亭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来宾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融安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柳州地区土产公司水果仓和新仓改扩建为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玉林市花生豆粕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
1.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和以农资科技系列化服务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兴办科技推广中心、庄稼医院和农资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按职工总人数5-10%配备生产技术指导人员。农资企业要走集团公经营的路子,建设农资商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60%以上。
2.加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指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农民提供销售、加工、储运、资金等系列化、全方位、全过程的配套服务。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扩大农民受益空间。通过扶持各类营销、流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吸纳和培养一批农副产品经纪人,举办或参加农产品展销交易会,组织精干营销队伍,开拓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使主要或骨干的大宗农副产品的经营占市场份额的50%以上。
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社,要逐步建立一套联系国内、国际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200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信息服务网与桂林市、百色地区、柳州地区等供销合作社信息服务网联网。争取在2003年以前,建成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交流、信息共享,及时预测和发布信息,引导农民搞好产业化生产和组织农产品推销。
3.加强生活资料消费品供应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县以上公司、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三级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进联合经营、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步伐,巩固和完善服务网络。2001年,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建设5至8个功能比较完善的村级综合服务站。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作为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将成立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一把手挂帅,做到领导、机构、人员、措施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规划,确保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通过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战略的重大转变。
(三)因地制宜,选准切入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选择有资源优势、市场前景好、投资风险小、质量效益高的特色产品作为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项目选择做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以短平快为主,力争办一个成功一个。切忌脱离实际,一哄而起,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对于重大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特别注意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组织项目工作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确保各个产业化工程顺利实施。
(四)抓好示范,奖励先进。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搞试点,抓典型,树样板,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经验、做法,用典型引路的办法推动面上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宏观和微观结合上解决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激励措施,制订奖励办法,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争取支持,加强合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把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性项目纳入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整体规划,力争在资金、项目、税收、人才等方面获得扶持和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共同努力,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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