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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1]15号
  • 【发布日期】2001-04-17
  • 【生效日期】2001-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1〕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省政府要求在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通过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省直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省直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具体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单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评议考核、奖优罚劣,从而达到促进依法行政的一种工作制度。具体内容是:
(一)界定执法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的“三定”规定,依法确定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确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执法内容;依法将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内设机构和执法职位。
(二)确定行政执法目标。根据行政执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合法又适当的总目标,制定包括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内容的具体的责任目标。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限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扶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当场处罚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调查与决定分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努力搞好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完善并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反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六)严格组织评议考核,坚持奖惩兑现。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目标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方案。考评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采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应当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考核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与责任单位每年“双文明”目标管理评比、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和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对责任制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1、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已经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未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此,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尽快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2、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订和完善本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应包括:(1)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2)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项目及执法责任;(3)执法人员的责任及队伍建设措施;(4)行政执法责任目标;(5)本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6)行政执法监督制度;(7)考核奖惩办法。
3、搞好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做好落实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各单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组织抽查,同时将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4、加强组织领导。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机构,明确单位一把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明确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收到实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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