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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9号
  • 【发布日期】2001-04-23
  • 【生效日期】2001-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用一年的时间突出重点进行集中整顿和打击,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今后5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省经济正常运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汪啸风省长担任组长,王厚宏常务副省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吴昌元、李东生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水利局、省林业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保监会海口特派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厅厅长许晓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永春,省经贸厅副厅长裴真、助理巡视员王凤奇同志担任。

三、工作安排
(一)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根据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证机构的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金融欺诈。制止恶意逃废债务。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
6.推进文化市场整顿。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打击盗版侵权、制贩淫秽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区的行为,以及其它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抓紧对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二)当前的工作重点。
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整治的重点。当前要围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为10个方面:
1.以食品、药品、农资、非法拼装机动车、钢材、农网改造设备产品等6类商品专项打假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以查处非法传销为重点,严厉打击经济诈骗活动。
3.以坚决取缔私彩为重点,规范彩票发行市场。
4.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服务欺诈、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大力整治旅游市场。
5.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6.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
7.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8.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9.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
10.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环保产品和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为重点,加强生态省建设。
(三)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当前各种工作责任。
为了防止各市县、各部门之间揽权推责现象发生,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实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即依据各市县、各部门职能,确定每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各单位的责任。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专题工作方案,协调各市县、各部门统一行动,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配合单位按第一责任单位制定的方案,积极参与行动,对其所配合的专题工作负责。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分别追究第一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各项工作要求及分工如下:
1.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1)食品专项打假。
重点查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包括大米、食盐),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盐务局。
加强对个体摊贩、商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养殖场病死畜、禽的管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第一责任单位为省经贸厅,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药品专项打假。
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假冒伪劣一次性输液(注射)器,以及与药品标准不相符、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药品或以兽用药冒充人用药品出售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为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专项打假。
重点查处用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进口废旧零件、国产零部件、假冒伪劣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犯罪行为,整顿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市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
(4)农贸产品专项打假。
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假掺假、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种子专项打假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农业厅,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社。
农药、化肥专项打假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5)建筑用钢材专项打假。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和在重点工程中使用的假冒伪劣建筑用螺纹钢、圆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我省中、小炼(轧)钢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经贸厅、省工商局。
(6)农网改造设备产品专项打假。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插头插座及不合格电线杆等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经贸厅、省工商局。
2.以打击非法传销为重点,严厉打击经济诈骗活动。
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工商局、省公安厅,配合单位为省国家安全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1)工商部门要结合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发现传销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坚决取缔传销窝点。
(2)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窝点的清理,严格控制暂住证的发放和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惩传销组织者、幕后策划者和违法收留者。
(3)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封传销者的帐户,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查封帐户证明,应协助执行。防止违法犯罪组织和人员抽逃资金、侵吞财物,对可疑的帐户或发现线索应及时报告。
(4)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和“半拉子”工程管理,与屋主签订责任书,从严惩处为传销者提供住所和活动场地的业主。
(5)民政、交通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分批分期遣返工作。
(6)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7)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
要在前段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斗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4月底以前基本清除我省的非法传销活动。5月上旬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反弹。
3.以维护公彩正常发行秩序为重点,坚决取缔私彩市场。要统一思想,联手打击,大造声势,正确引导,确保在5月底前取缔我省私彩市场,以维护我省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单位为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文体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4.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服务欺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
(1)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对旅游行业、宾馆酒店、饮食娱乐场所的服务质量、价格加强监督检查,打击服务欺诈、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要以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塑造海南良好的旅游形象。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旅游局,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
(2)整顿旅游商品市场。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及价高质次旅游商品,查处省内各宾馆酒店配送假冒伪劣化妆洗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5.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行为;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工程质量事故,深挖案源;查处在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建设厅,配合单位为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
6.以查处骗税、偷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
(1)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打击涉税犯罪,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税后执法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为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2)加大对生产性原料以及汽车、香烟等高档生产用品的缉私力度,加大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第一责任单位为海口海关,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管理局、省边防局等单位。
(3)严厉打击逃、套、骗汇犯罪和外汇黑市交易行为。加强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力度,对进出口企业实行跟踪管理以及加强对违规案件的查处。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国税局,配合单位为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海口海关。
(4)严肃查处保险业内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保险中介机构。第一责任单位为保监会海口特派办,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
7.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行政、事业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电讯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并整改,对阻挠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要坚决予以改正,对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规定和条款要进行修改。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工商局、配合单位为省经贸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8.以清理压缩音像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在全省范围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管,整治“网吧”、“游戏机屋”;对各种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查缴淫秽色情、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摧毁和铲除“制黄”、“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单位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9.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消防工作,排除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隐患。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公安厅。
(2)抓好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琼州海峡和环岛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单位为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海南海事局。
(3)做好建筑安全工作,防止和杜绝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建设厅。
(4)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及无证经营、不按国家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单位为省公安厅,配合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厅、省供销社。
(5)加强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第一责任单位为省经贸厅。
(6)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电梯、起重设备、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加强对水库、水闸、堤坝的加固除险工作,抵御和防止因各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水利局,配合单位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10.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环保产品和经营野生保护动物为重点,加强生态省建设。
(1)以打击制售“白色污染”产品和含氟制冷剂及其替代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为消除“白色污染”和建立无氟省把住源头。第一责任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
(2)加强对野生保护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严禁利用许可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第一责任单位为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经贸厅、省旅游局、省公安厅。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加强协调,联合行动。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责任,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方案,于4月25日前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严防整顿和规范工作走过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市县、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揽权推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趁秩序的决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统筹安排,讲求实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统筹兼顾,提出时间和进展要求,使整治工作扎实进行。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和“严打”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省内各大新闻媒体要进行专题报道,近期要设立固定专栏,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大案要案跟踪报道,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尽快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设置举报信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举报中心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5335988,传真:5335988。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六)坚持报告制度,确保政务信息畅通,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要坚持一般情况按时报,重大情况随时报的制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市、县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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