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1〕2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
一、总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统一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从全区防震减灾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性蓝图和21世纪前20年我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加强领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涉及防震减灾有关部门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宏观战略指导作用。
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对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现状制定。
各地、市按照本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具体规划。
二、工作现状
(一)自然地理和地质构造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位于北纬20°54′--26°23′,东经104°28′--112°40′,海岸线全长1500多公里,行政区域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辖南宁等14个地、市,共110个县(市、区),1999年末,常住人口4713万。
广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四周被山地围绕,呈盆地状。广西分布着较复杂的断裂带,其中活动性断裂带以北东向和北西向两组为主,它们构成广西活动性断裂带“X”型格架。北东向活动性断裂带主要分布在桂林--南宁一线以东地区,其中规模大者有合浦--北流断裂带、防城--灵山断裂带和桂林--南宁断裂带。北西向活动性断裂带主要分布在河池--宾阳--玉林一线以西地区,其它地区亦有分布。主要有巴马--博白断裂带、百色--合浦断裂带、靖西--崇左断裂带和那坡断裂带。这些活动性断裂带控制了广西的中强地震,4.8级以上地震主要分布在北东向和北西向断裂带上。
(二)地震活动情况和未来震害预测
广西位于我国华南地震带的西端。据史料记载和现代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广西及其邻近地区从公元288元至1969年,共记载3级以上地震723次,4.8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3次,最大为6.8级;自1970年至1999年,广西地震仪器已记录到M≥1.0级地震4981次。破坏性地震(M≥4.8)9次,最大为6.2级。
广西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小地震频度较高,中强地震时有发生。广西地震震源深度浅,多在5--10公里间,因此地表破坏烈度相对较高,有小震级高烈度之称。一个2级地震都能造成破坏,如1980年宜山祥贝2.0级地震,震中烈度达Ⅵ度,毁坏一个水坝;1998年环江4.9级地震,总经济损失达2572.2万元。另外,广西境内岩溶地貌非常发育,陷落地震亦多,常造成局部范围破坏。桂西水系丰富,随着红水河梯级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建设,水库诱发地震值得高度重视。
根据地震活动规律,估计今后20年内广西有可能发生多次破坏性地震。
1996年2月,国家将广西东南地区列为今后十年或稍长时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南宁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0年地震趋势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5号),把粤桂琼交界及沿海地区(我区占危险区的4/5)列为今年及稍长时间全国地震危险区之一。百色、河池地区被列为自治区级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柳州、桂林市被列为自治区级地震重点防御城市。
(三)现有工作基础
1.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计划体制及相应的投资体制。全区部分地、市初步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
2.防震减灾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并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行政和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提高。
3.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立了由测震、前兆台网、宏观观测网点组成的地震监测系统。
4.地震安全性评价(简称“安评”)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完成了桂平市、北海市、南宁市部分区域的地震小区划,完成了一大批工程项目的地震安评。
5.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道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办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满足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我区现有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能按照现行国家抗震设计、施工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6.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由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建设厅、地震局等部门依法对全区部分工程进行了安评和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区城乡、企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7.防震减灾科技有一定进展。地震中期预报有所进展,地震前兆、综合研究预报和地震现场工作、工程地震等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国际科技交流逐步展开。
(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今后20年有可能发生多次5级以上中强破坏性地震,震情形势十分严峻,防震减灾任务非常艰巨。
2.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全区14个地(市),大部分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不健全。
3.地震监测信息技术系统总体水平落后。全区现有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绝大多数属于70年代产品,仪器设备陈旧老化,技术水平落后;地震台网观测密度不够,分布不尽合理;现有地震台观测环境、工作、生活条件较差;通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地震会商系统、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均不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4.由于我区使用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现行的国家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故我区1992年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普遍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
5.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一些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法规工作及监督机制尚需完善。
6.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和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很薄弱。
7.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还未纳入规划和计划中,发展后劲不足。
8.地震科技领域缺乏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防震减灾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三、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应急救助和抗震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奋斗目标
1.2001--2010年奋斗目标
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制建设、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处于第四代地震烈度图划定的我区Ⅵ度以上(含Ⅵ度)的大中城市和地处Ⅶ度以上(含Ⅶ度)地区的城镇、大中型企业和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基本具备抗卸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使其他地、市所在的城市防震减灾能力有相应提高。
2.2011--2020年奋斗目标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随着科技进步,继续增强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完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体系和体制,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2条规定:“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精神,坚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广西国民经济跨世纪发展战略的要求,并与中国防震减灾“十五”计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抓好对全区防震减灾有影响的重点工程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有所突破。
(四)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增强其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向及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即进一步健全以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立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体系,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减灾的道路。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地震趋势判定系统、震害预测与震后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及工程抗震减灾监控体系,防抗救相结合,以防为主,综合防御。使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进行防震减灾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投入渠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防震减灾工作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的经费渠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整体推进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保证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快我区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现代化建设的速度,提高我区地震监测、监控能力。完成国家级地震基本台网和自治区级地震台网的数字化、综合化技术改造;建设南宁和北海遥测数字地震台网;适度增大地震监测台网密度,使台站分布更趋合理,切实提高监测能力,使测震监控能力达ML≥2.0;地震前兆观测每万平方公里达7--8台(项);完成全区测震和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库、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系统、信息资料传递处理及现代化通讯系统、震情会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震情分析预报智能化决策系统的建设;建成14个地、市级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完成自治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实现地震应急信息高速、高效处理,提高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水平;建成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自治区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地、市、县以及企业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的全区地震监测网络。
(六)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震害预防措施工作,特别是工程性预防措施,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二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施工。重点是做好城市和重大工程及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预防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和处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城市及独立工矿区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在此区域内对现有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命线工程基本完成抗震鉴定加固;生命线工程制订相应的应急与抢险恢复的方案。完善和加强抗震设计、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工程和生产建筑工程以及村民住宅工程应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大中型独立工矿区、经济开发区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并付诸实施;制定一批抗震设防的法规性文件,做到抗震设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加强全区工程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全区工程抗震鉴定、加固、抗震设计规范和震时抗震抢修、震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办法;搞好新建大中型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物抗震设防的研究,做好高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七)1992年以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普遍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这些工程大量存在于各城市、县城内,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要将这部分工程的抗震加固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解决。
(八)重视和加强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及工程建设中的防震减灾规划工作。各市、县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编制包括地震小区划等内容的防震减灾规划。
(九)抓好城市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我区区情、震情,选一至二个城市建设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区,必须时进行推广,以提高全区综合防震减灾的能力。
(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提高地震观测资料质量,加强中强地震短临预测,提高中强地震短期预测水平,努力做到较准确预报破坏性地震。
(十一)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与处置能力。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科学制定地震趋势,提高破坏性地震预报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建设救灾网络信息系统,健全救灾体系,做好必要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包括医疗器材与药品)储备,从整体上提高我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与处置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争取在地震成功等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实用预报方法研究方面有较大进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促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提高;开展抗震、防震技术、抗震材料的研究工作,使其实用化。
(十三)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防震减灾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重视人才培养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层次地震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十四)建立广西地震灾害保险。2002年前积极争取在我区开办商业地震灾害保险试点。2010年前作好逐步减少财政赈灾份额并提高其效率的规划工作。2020年前在我区实行全面法定的地震保险制度。
六、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财力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使防震减灾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结合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项目设计中,要依法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应急和救灾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宣传网络,使防震减灾知识通过现代化媒体迅速传播,为广大民众所掌握和应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多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震局、计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广西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8〕3号)精神,在此基础上,坚持国家、地方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防震减灾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国家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根据中央明文规定按比例配套资金;地方性的建设项目由地方负责投入;为地方和企业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相关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
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制定的防震减灾规划,报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设施的防震抗震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今后各五年计划的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今后各五年计划均由自治区地震局会同自治区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其建设经费由国家、地方和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重点项目》同本规划一并下达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计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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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和内容 │经费预┃
┃ │ │算(万┃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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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数字地│1.对自治区属10个区域地震台的测震进行数字│1000 ┃
┃震台网建设 │ 化改革; │ ┃
┃ │2.新建3个数字化地震综合台; │ ┃
┃ │3.建设南宁、北海2个区域遥测数字地震台网。│ ┃
┠───────┼──────────────────────┼───┨
┃二、广西地震前│1.对现有的5种前兆观测方法(50台套仪器)│500 ┃
┃兆台网建设 │ 进行数字化技术改造; │ ┃
┃ │2.新建15个前兆观测台项; │ ┃
┃ │3.扩建前兆台网中心。 │ ┃
┠───────┼──────────────────────┼───┨
┃三、自治区地震│建立大型的包括地理、地震、地质构造、经济、建│ ┃
┃应急与技术系统│筑和构筑、重点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与│500 ┃
┃建设 │地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地(市)│ ┃
┃ │县(市)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及联络方式、救灾力│ ┃
┃ │量储备等各方面资料等的大型数据库,编制地震灾│ ┃
┃ │害预测及震后趋势判断,建立政府应急工作联络和│ ┃
┃ │应急工作方案判断系统,建立相应数据输出显示系│ ┃
┃ │统。 │ ┃
┠───────┼──────────────────────┼───┨
┃四、广西地震信│1.14个地(市)级通信网络系统建设; │ ┃
┃息系统建设 │2.80个县(市)级通信网络系统建设; │200 ┃
┃ │3.20个地震台、观测站通信网络建设; │ ┃
┃ │4.地震数据共享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 ┃
┠───────┼──────────────────────┼───┨
┃五、城市活断层│1.对南宁、北海、钦州城市活断层开展精细探测│ ┃
┃探测与地震危险│ ; │1000 ┃
┃性评价 │2.编制城市大比例尺活断层分布图; │ ┃
┃ │3.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 ┃
┃ │4.对城市活断层危害进行评估,提出具体防范对│ ┃
┃ │ 策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和GIS系统。 │ ┃
┠───────┼──────────────────────┼───┨
┃六、防震减灾指│建设14个地(市)级防震减灾指挥分中心 │ ┃
┃挥分中心建设 │ │1400 ┃
┃ │ │ ┃
┠───────┼──────────────────────┼───┨
┃总计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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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