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的意见
(冀政办〔2001〕11号2001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使我省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实现基础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全省中小学布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第三次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我省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扩大校均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精简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对集中、扩大规模、确保入学、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农村小学和建制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为重点,突出中心学校的规模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规模办学的格局;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保持中小学校布点相对稳定;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坚持同推进农村小学学区一体化管理改革和建设乡镇综合教育小区相结合;坚持同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相结合。以调整促发展,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和要求
(一)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学阶段的布局调整任务,使全省小学校数减少到25000所以下,校均规模达到300人以上;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初中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任务,使全省初中校数减少到3800所以下,校均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布局调整的具体要求。
1、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学龄人口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要先设置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未来学校数量、校均规模、所在位置,并细化到每所学校,确定学区内重点扩建学校、撤并学校,并制定分年度调整规划。规划要一步到位,避免盲目建设、随迁随拆或打补丁式的建校方式,集中投入,建成一批使用一批。在制定规划时,农村小学要打破村村办学校的格局,根据人口、地理位置、交通等条件合理确定其服务范围,一般年招生生活不低于50人。平原地区农村小学每校在校生达到300人左右,边远山区和坝上高原地区每校在校生不少于150人。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乡镇一所,每所学校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人口较少的乡镇在县政府统筹下联合办学,平原地区一般应达到18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900人,边远地区和坝上高原地区一般应达到12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600人。高中原则上设在县(市)政府所在地或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镇,按普及高中段教育目标的要求,每所高中服务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城市市区中小学办学规模由各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城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初中、小学。
2、采取多种调整模式。要按照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的要求,撤掉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危房比例高的学校,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办学模式。距离相近的乡村可以联合办学、交叉办学;人口稀少地区,或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山区、坝上高原地区提倡建寄宿制学校,也可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力推广唐山市新区和安国市郑章镇实行学区一体化管理和建设综合教育小区的成功经验。农村完全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高、初中分离。实行寄宿制的高中、初中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要大力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兴建和管理学校食堂、宿舍和开办后勤项目。
3、同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之中,未列入学校布局规划的危房要坚决拆除,需要新建、改扩建的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各市、县在布局调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按规划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排查,并制定危房改造的具体规划,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4、深化学校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地中小学编制方案,严格控制区域编制和学校编制总量,切实做好核编、定员工作。要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职工和校长调配的统筹权,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彻底清退代课教师。学校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裁减冗员,优化教师队伍。通过上述措施,节约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事业发展支出,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三、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小学布局调整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结束后,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专项经费。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处置学校资产。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布局调整的资金投入。从2001年开始,省财政将投入部分资金给予扶持。同时,要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布局调整资金要统筹管理,捆绑使用。省、市、县要分别设立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资金封闭运行,加快资金运行速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严禁将此项专款用于清偿以前中小学校欠债或挪作他用。对克扣、挪用资金铁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妥善处置学校资产。被撤掉的中小学校,可集中办规范化幼儿园、成人学校和改建成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也可以进行置换、租赁,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保留学校或新建学校的建设。困置的校舍和资产由县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确保校舍建筑质量,强化项目管理。各市、县必须加强对校舍建筑质量的管理,严把图纸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新建校舍使用年限必须达到50年以上。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布局调整的每一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注重新建学校的后期配套建设,做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校园的绿化、美化和硬化,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学校布局调整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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