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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发[2001]9号
  • 【发布日期】2001-05-09
  • 【生效日期】2001-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1〕9号2001年5月9日)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面。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和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区建设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三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方向是社区自治,在社区内真正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社区建设要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责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做到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和热切关注的问题人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社区组织。即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二是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包括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性服务,面向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三是社区卫生。即社区的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心理咨询和计划生育等。四是社区治安。即社区内的法制宣传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五是社区文化。即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活动。六是社区环境。即社区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现有工作基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社区建设内容,逐渐增加项目,解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2001-2005年,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
(一)合理划分社区
依据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居民的心理认同感,按照有利于社区的自治、管理、服务和资源利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对原有居民委员会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社区。社区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3000户左右。新型社区根据不同特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职工家庭居住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以街巷界线划分的“地缘型”社区;以独立的居民小区划分的“单元型”社区;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
1、社区党组织。社区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自治功能。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民主评议、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工作,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现任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失业人员、待业青年中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自治功能。
4、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成员由社区内的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5、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要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内部的各种关系,加大城市社区建设的力度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部门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作为强化管理的着力点,推进政府部门的服务承诺制。社区自治事务应由社区自主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得包办代替。政府的社会职能向社区剥离,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社区组织在自治活动中有职、有权、有钱,使社区自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办理证照、资金、税收、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社区服务给予扶持,以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理顺社区内部的各种关系
1、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政府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面向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并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监督。
2、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辖区单位应本着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原则,发挥优势,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抓好社区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将社区内各单位过去用于办社会的一些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之中,继续发挥其功能和效益。
3、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行使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支持物业管理单位搞好物业管理和服务。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的管理是企业行为,不能行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更不能取代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增加资金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
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要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制。市、区要调整和优化本地财政的支出结构,探索发展辖区“区域经济”、“税源经济”的多种模式,充分运用地方财政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
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现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硬件设施全部无偿移交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将建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单位优先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旧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足的,由房地产部门协调解决。
(四)建立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制度,以及社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制度。区、街每年要开展一次社区评议活动,把评议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把社区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社区建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社区建设或社区发展五年规划(2001-2005)》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建立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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