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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1]31号
  • 【发布日期】2001-05-09
  • 【生效日期】2001-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3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2001年全区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二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桂发〔2001〕10号)精神,为促进全区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顺利、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止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做好生态文章的思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控制水土流失、遏制土地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封山植树和保护为主要手段,以重点区域治理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施生态扶贫,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面推进全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全面治理、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将道路沿线、居民点四周作为石漠化治理的重点突破口。
--坚持因地制宜、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块的立地条件,实行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乔、灌、草、竹、藤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并相对集中连片、成带治理,确保治理规模,力争在3至5年内石山造林绿化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治理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营造既有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树种,既改善生态环境,又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与管理,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三、目标任务
试点建设总体目标是:从2001年开始,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扶贫攻坚,对龙州、大新、忻城、靖西、平果、田阳、田东、那坡、天峨、东兰、巴马、罗城、都安等13个试点县(自治县,下同)铁路、公路、村屯道路两边、地头水柜周边及居民点四周能见第一面坡石漠化较严重的石山实行全面封山育林,连续封育5年。同时,分年度对其中的宜林地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根据各县实地逐片调查设计,并经自治区审核平衡,确定2001年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封山育林400万亩,其中人工植苗造林22.4万亩(种竹8.3万亩,种其它树种14.1万亩)。

四、质量标准
坚持以封为主、封造结合,在全面封育的基础上,对宜林地块尽可能进行人工造林,以加快绿化速度。
人工造林要因地制宜选择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树种,造林要成行、成线、成带、成片,并尽可能采用混交模式,培育乔灌复层林。为确保造林质量,应采用专业队造林,或组织农户联合造林,统一发放苗木、统一造林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技术指导。原则上全部采用一级容器苗造林,竹子采用箩筐育苗移植,禁止点(撒)播造林。竹子每亩造林株数要达到或超过40株,成活率达到或超过85%;其它树种每亩造林株数达到或超过100株,成活率达到或超过85%。种下苗木后要用石块围兜砌成平台,以保持水土,促进林木生长。到2005年年底,林木高度要达到或超过1.5米。
封山育林采取全封方式。在封育期间,禁止采伐、砍柴、烧山、放牧、割(铲)草、挖兜、开垦、采石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范围内每2000亩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树立1块封山育林标志牌。公路边及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每2至3公里要树立宣传牌或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到2005年年底,要求封山育林范围内的石山林木覆盖度达50%以上,其中:裸岩比例低于60%的石山,林木平均高度要达到1.5米以上。

五、时间安排
2001年2月底前各县完成造林作业设计;6月底前全部完成人工造林任务;7月底前全部落实封山育林措施;9月底前各县完成自检;10月份自治区将与试点县所在的地区联合对各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项目管理
(一)实施形式。
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项目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县计划、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都要在本级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计划部门要搞好综合平衡、计划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林业部门要搞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管理,财政、扶贫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审批。
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组织计划、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建设任务、投资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地区行署;地区行署组织地区计划、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共同审批。
(三)资金管理。
1.补助原则和标准。2001年,自治区对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项目补助人工造林种苗费和封山育林管护费,造林投工投劳由各试点县解决。对人工造林所需种苗,按种植竹子每亩补助120元、种植其它树种每亩补助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封山育林管护,按每亩补助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资金渠道。2001年自治区计划用于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补助的资金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从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500万元,从育林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
3.资金使用。为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实行“报帐制”。对自治区统一安排的2500万元资金的投资计划,由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到试点县林业局。先预拨70%的造林种苗资金和50%的封山育林管护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待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各试点县林业局对自治区补助的资金设立专帐,以便监督管理。自治区补助的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给放农户,应以种苗等实物形式发放。各县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林业部门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各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帐需经县林业局、计划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审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地区将不定期检查各县林业局的帐户,若发现挤占、挪用等问题的,自治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4.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自治区鼓励项目所在地的地区、县、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发动群众投资投劳投工,增加投入,确保试点建设的成效。
(四)项目验收。
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各试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自治区制定的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区行署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然后再由地区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抄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七、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石漠化治理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石漠化的严重危害性和石漠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石漠化治理的政策措施,宣传石漠化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使石漠化治理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技术措施等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对石漠化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参与和支持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掀起石山造林绿化热潮。
(二)认真做好治理项目规划设计。
各县要按照规定的治理范围和自治区下达的治理任务,进行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科学选择治理方式和树种,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实行县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试点县项目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由自治区林业局与各试点县林业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县要与乡签订责任状,把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到农户,并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2001年10月,自治区将结合项目检查验收,对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做得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部门协作。
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既是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又是一项扶贫工程,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联系和沟通,以促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除自治区对各试点县治理项目给予种苗补助和封山育林管护经费补助外,各地要鼓励和扶持石山区群众大力发展沼气,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各地要针对目前大部分石山属非林业用地、权属不清的实际情况,根据石漠化治理的需要,对林业用地规划重新进行调整。属于治理范围内的石山,应调整为林业用地,并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落实山林权属,核发山林权属证,调动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积极性。
(六)加强督促检查。
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地区林业局要经常派人到有关县检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封山育林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县要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填写造林进度表逐级上报。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石山造林科技含量。
在育苗方面要大力推广竹子箩筐育苗带土移植技术和其它树种容器育苗技术;在造林方面要推广使用生根粉、保水剂等,以提高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水平。
(八)依法治理,严格管护。
要将石山森林保护纳入统一的护林防火、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范畴,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管理,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确保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的成效。
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计委、林业局、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
附件:全区2001年度石漠化治理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县建设任务表

附件: 全区2001年度石漠化治理

封山植树工程试点县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元

┌──────┬───┬───┬────────────────────┐
│ │ │ │ 其中:造林面积 │
│ │ │ ├──┬─────────────────┤
│ 单位 │种苗及│封山育│ │ 其中 │
│ │管护费│林面积│合计├──┬──┬──┬──┬──┬──┤
│ │ │ │ │竹子│任豆│香椿│银合│相思│其它│
│ │ │ │ │ │ │ │欢 │ │ │
├──────┼───┼───┼──┼──┼──┼──┼──┼──┼──┤
│ 合计 │2500.0│400.0 │22.4│8.3 │8.9 │0.6 │0.1 │0.9 │3.6 │
├──────┼───┼───┼──┼──┼──┼──┼──┼──┼──┤
│一、南宁地区│225.0 │49.0 │2.4 │0.1 │0.8 │0.0 │ │0.8 │0.7 │
├──────┼───┼───┼──┼──┼──┼──┼──┼──┼──┤
│ 龙州 │142.0 │25.0 │1.7 │0.1 │0.1 │ │ │0.8 │0.7 │
├──────┼───┼───┼──┼──┼──┼──┼──┼──┼──┤
│ 大新 │83.0 │24.0 │0.7 │ │0.7 │ │ │ │ │
├──────┼───┼───┼──┼──┼──┼──┼──┼──┼──┤
│二、百色地区│1112.0│157.0 │10.1│4.2 │5.0 │ │0.1 │0.1 │0.7 │
├──────┼───┼───┼──┼──┼──┼──┼──┼──┼──┤
│ 靖西 │145.0 │35.0 │1.5 │ │1.3 │ │0.1 │ │0.1 │
├──────┼───┼───┼──┼──┼──┼──┼──┼──┼──┤
│ 平果 │234.0 │45.0 │1.9 │0.7 │1.2 │ │ │ │ │
├──────┼───┼───┼──┼──┼──┼──┼──┼──┼──┤
│ 田阳 │316.0 │37.0 │2.2 │1.9 │0.2 │ │ │0.1 │ │
├──────┼───┼───┼──┼──┼──┼──┼──┼──┼──┤
│ 田东 │192.0 │20.0 │2.2 │0.6 │1.3 │ │ │ │0.3 │
├──────┼───┼───┼──┼──┼──┼──┼──┼──┼──┤
│ 那坡 │225.0 │20.0 │2.3 │1.0 │1.0 │ │ │ │0.3 │
├──────┼───┼───┼──┼──┼──┼──┼──┼──┼──┤
│三、河池地区│849.0 │142.0 │7.1 │3.0 │2.8 │0.6 │ │ │0.7 │
├──────┼───┼───┼──┼──┼──┼──┼──┼──┼──┤
│ 东兰 │139.0 │28.0 │1.1 │0.4 │0.2 │0.2 │ │ │0.3 │
├──────┼───┼───┼──┼──┼──┼──┼──┼──┼──┤
│ 天峨 │128.0 │16.0 │0.8 │0.8 │ │ │ │ │ │
├──────┼───┼───┼──┼──┼──┼──┼──┼──┼──┤
│ 罗城 │130.0 │25.0 │0.9 │0.5 │ │0.1 │ │ │0.3 │
├──────┼───┼───┼──┼──┼──┼──┼──┼──┼──┤
│ 巴马 │236.0 │25.0 │2.6 │0.8 │1.5 │0.3 │ │ │ │
├──────┼───┼───┼──┼──┼──┼──┼──┼──┼──┤
│ 都安 │216.0 │48.0 │1.7 │0.5 │1.1 │ │ │ │0.1 │
├──────┼───┼───┼──┼──┼──┼──┼──┼──┼──┤
│四、柳州地区│314.0 │52.0 │2.8 │1.0 │0.3 │ │ │ │1.5 │
├──────┼───┼───┼──┼──┼──┼──┼──┼──┼──┤
│ 忻城 │314.0 │52.0 │2.8 │1.0 │0.3 │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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