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计规划字〔2001〕789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已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由市财政局编制完成的。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财政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五”时期本市财政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在“十五”时期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5月)
目录
一、“九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
(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二)财政收支运行平稳
(三)财政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三、“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
(三)“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全面增强首都经济整体实力
2.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完善税制,规范财政收入体系
3.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4.改革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5.优化支出结构,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6.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保预算管理
7.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控制力
8.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序言
“十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北京市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北京市和财政部制定“十五”规划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作为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财政中长期计划,《北京市“十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既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京财政落实首都迈向新世纪“新三步走”战略的中长期计划。它关系到首都经济战略向纵深实施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九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
(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九五”时期是我市确立并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城市现代化发展之路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上,亚洲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其性质由最初的金融危机演变为经济衰退,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投资环境恶化;在国内,金融危机带来了外贸出口下降、外商投资减少等一系列十分不利的影响,国民经济承受着经济增速趋缓、通货紧缩的巨大压力。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九五”后期的积极财政政策,大力发展“首都经济”,以改革促发展,保持了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九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市经济年均递增10%,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格局全面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现代化大都市面貌初步显现,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我市的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已历史性地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二)财政收支运行平稳
“九五”时期,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我市地方财政收支均保持较快增长。
首先,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九五”期间,由于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以及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不断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有步骤地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我市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保持了很好的增长势头,从1996年的150.9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342.4亿元,年均递增22.73%。
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财政支出也持续增长,保证了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1996-2000年,全市地方财政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从187.45亿元,增加到441.23亿元,年均递增23.86%。
(三)财政改革顺利推进
“九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为财政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更加明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财政工作按照“振兴财政”的总体要求,进行了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在改革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政府的理财观念和理财行为得到重大转变。“九五”时期,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研究财政问题、制定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积极探索新的理财思路,理财观念向发展区域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整体经济实力转变;理财方式逐步向细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理财渠道开始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转变。
二是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确保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了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大力支持我市经济结构和行业布局的调整,不断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采取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力度,健全首都城市功能。全面贯彻各项支农政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资力度,贯彻富裕农民政策,促进郊区经济发展;加大支出力度,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民政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决策,保障了这些部门的经费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建立偿债基金,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了首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各项改革。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六项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路,深化国有资产运营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的各项措施,强化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支持住房制度改革,为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职能。规范市与区县财政体制。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重新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合理划分税种,实行了以缩小区县间财政供给能力差距、促进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为目标的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实施了以“收支统管”为前提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初步建立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了“以清理收费项目为基础,以加强票据管理为源头,以清理银行帐户为关键,以完善财政专户管理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奋斗目标,预算外资金管理日趋规范;按照实施部门预算的要求,调整了市级财政部门的机构设置,为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五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调整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取消了连续开展十三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建立起新型的财政监督管理模式;加强财政立法、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九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应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发展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各项改革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保留了一些计划经济的痕迹,由此产生的问题与矛盾仍然存在。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尖锐,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在“十五”期间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五”时期作为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首都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新三步走”战略部署,到2010年我市要初步构建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框架,未来我市的发展将面临比以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北京作为中央所在地,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经济发展蕴藏着巨大的潜力,特别是随着加入WTO和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将会大大推进北京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地,具有强大的科技人才优势,加上中关村科技园区等的大规模建设,将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入新的活力,在以知识经济为标志的21世纪,这将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力量。申办奥运会,为进一步提升北京的国际地位和城市形象创造了新的契机,将有助于加快首都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发展也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经济运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与首都功能的要求和市场需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不强;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压力仍然较大,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不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仍很艰巨,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
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必然对财政改革与发展产生促进和制约作用。一方面,中央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给首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势头将会继续保持,将为财政发展奠定一个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入WTO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和加入WTO的要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将更为艰巨,对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也会更加迫切,财政收支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将继续存在。
面对机遇与挑战,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北京市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的要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的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实现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三、“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未来五年是首都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央对北京市城市功能的定位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北京市八届六次全会的精神,结合首都迈向新世纪的“新三步走”战略,我们制定出“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把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摆到财政工作的中心位置,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努力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
以改革统揽全局,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健全财政职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要正确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运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健全收入机制;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建立起合理、规范的财政支出保证机制;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收支体系、管理体系和法制体系;逐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益;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控制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规划性,增强对财政收支的科学分析和预测,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收支目标是: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到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力争达到551.44亿元,年均递增10%;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到2005年预计达到678.89亿元,年均递增9%。
(三)“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五”时期,按照首都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初步建立起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1.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全面增强首都经济整体实力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认真落实首都经济发展中以高科技为核心的各项工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加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实施,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开发,支持中关村软件园、亦庄通信产业、北方微电子产业等一批基地的建设,加快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园区对高科技企业的吸引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增长,发挥其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信息和中介等服务业的发展;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占我市国民经济的比重。
改善投资环境,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遵循国民待遇等WTO基本准则,着力改善社会资金的投资环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的选定、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维护人民利益和首都安定。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完善副食品政府储备管理体系和风险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稳定;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危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建立政府住房基金,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专用帐户,进一步加强对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
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方针,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拓展开放型经济。支持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外贸出口的效益和水平。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支持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国外贷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主权外债的“借、用、还”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测、防范机制和债务统计、还款预测制度以及偿债准备金制度、债务清偿机制,维护我市对外信誉和 转贷协议的严肃性,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2.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完善税制,规范财政收入体系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加强税政管理。完善流转税税制,改革所得税制度;逐步调整区域性、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税收优惠进行清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进地方税改革,落实地方税立法权,开辟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新税源,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大税收征管,改进地方税政策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
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按照“一清二转三保留四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中央的统一部署,有步骤地推进农村、道路车辆、住房、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税费改革,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政府收入机制。
3.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在税制改革后,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思路,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步伐,按照科学规范,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政府事权下移、收入彻底分税、保证基本需求、激励调节机制为核心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县政府的支出责任,明晰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范围。简化动态制衡机制,建立简明、规范的资金调度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信息数据的搜集、统计体系,规范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计算方法,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调节区县财力差异,保证全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改革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要尽快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出预算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拔方式,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预算级次将所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集中到国库统一帐户,实行帐户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定岗定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对所有财政供养人口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
二是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单位的所有收入、支出都严格按标准和相应科目纳入预算,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改革传统的“基数法”分配方式,实行“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合理控制财政支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和体现政府职能的各类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实现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调控、综合平衡;进一步调整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工作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减少预算追加,规范政府行为。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稳步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和预算总体安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网络化、信息化。
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统计报表内容,增强报表功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报表体系。建立我市清产核资数据库和三年滚动支出项目库,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资料。严格定岗、定员、定额,强化预算管理。制定我市财政支出的效绩评价办法,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
5.优化支出结构,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财政支出重点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应用性研究项目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重点增加一般性公共支出,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首都城市功能的发挥,满足实现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的需要。把支持教育、科技、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交通、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及申办奥运、中西部开发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重要位置,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北京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基础保证。
一是在政府转变职能、科学核定各单位的编制和财政供给标准、清理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是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在科技投入方面,配合科技体制改革,将财政资金集中到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开发项目上,增加对科普教育的投入。继续增加对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切实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繁荣首都文化事业。全力支持申奥工作,保证各项资金需要。继续增加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大全民体育健身的资金投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保护文明古都风貌。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支持首都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思想道德建设。
三是调整和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根据北京大城市小郊区的特点,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重点支持“科技兴农”,提高郊区农业科技含量。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贯彻富裕农民的各项政策。支持卫星城和中心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四是大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首都城市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财力可能,在扩大预算内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改进投入方式,不断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建设投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评审制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五”期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研究、落实环保资金协调配套使用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各种污染源的防治及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增加城区绿化面积,支持“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改善首都生态环境,逐步实现首都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六是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支持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积极探索,逐步理顺城市公用事业补贴价格,优化补贴结构,完善补贴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补贴规模,建立一个补贴规模适当、补贴结构相对合理、补贴方法科学、管理比较规范的城市公用事业补贴机制,支持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七是支持中西部开发。发挥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教育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开发建设。
6.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保预算管理
“十五”时期,我市要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首都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财政必须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一是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力度。
根据财力可能,逐步提高社保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对象按时足额地领取各项补助,为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积极支持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加快相关配套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相关机制,在“十五”期间,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并继续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要在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要逐年减少用于个人补助的经常性支出,重点支持学科建设、事业发展支出、基本医疗服务补贴、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各项资金的管理,建立起调控有力、运行高效的预防保健体系。同时,要在继续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水平的同时,通过医疗保险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
支持全市社区建设。研究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投资机制,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加强社区事业的发展。
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积极发展医疗保健事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活跃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是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建立可靠、稳定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十五”时期,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适时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研究通过减持国有股等方式,开辟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要按照构建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好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增加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7,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控制力
“十五”期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不断探索国有资产运营新思路,按照财政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整体思路,通过资产运营,加快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以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为重点,以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为目标,推动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国有资本的重点发展领域,使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高效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对一般性竞争行业通过主体资产剥离改组、若干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改组为股份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吸纳非国有资本,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积极参与制定教育、卫生等区域发展规划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保值增值考核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和企业效绩评价的领导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8.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推进财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要结合财政职能的转变,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财政管理。强化法规的监督和实施机制,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拓宽监督职责,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进《北京市财政监督条例》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财产评估、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完善执法责任制、目标体系及考核制度,继续完善对责任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实现有效控制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加强财政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业水平。
三是加强思想理论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委派工作,认真落实《 会计法》。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会计委派试点办法,加快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加强《 会计法》执法监督检查,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是要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首都经济和社会的 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政府信息网站工程建设,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我市财政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大系统,推广、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帐户、社会保障等软件的利用,为实施财政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网络支持。
在全面实施“十五”规划的基础上,到2010年要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挤体制相适应的,能够充分发挥财政各项职能作用,高效、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健全的财政收入体系;建立起事权、财权、税权相统一,规范、科学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起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相制约为原则,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为内容,高效、规范、透明、科学的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起健全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总之,“十五”及到2010年,北京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对财政工作而言,改革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发展之路,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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