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77号2001年5月1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示精神,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局《关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打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清理整顿中,对已经公安机关批准和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营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在清理整顿期限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取缔、关闭及违法经营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互联网接人提供者要及时切断其接人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对互联网站刊载新闻和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清理工作和这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结合起来进行。
三、省电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统一批准文件、统一审批时限,共同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审批、监督、检查与工作,并指导各地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还要根据违法违规的程度,追究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期间,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整顿结束后,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执行。
五、为了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韩修国任组长,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永佑、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浪亭、文化厅副厅长苏国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廷德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清理整顿工作从通知下发日开始,7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专题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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