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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 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1]26号
  • 【发布日期】2001-05-21
  • 【生效日期】2001-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 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
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发〔2001〕26号2001年5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4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数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迅速扭转我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4月2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1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煤矿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5方面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认真细致地进行专项治理整顿。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整顿,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四项指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全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省政府成立陕西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巩德顺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长助理、省经贸委主任张海南、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司南、省公安厅厅长胡太平、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曹文甫、省国防科工委主任张涛、省消防局局长杜承章、省石化行业办公室主任潘友民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煤炭局、乡镇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消防局、省总工会、省石化行业办分管领导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5个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物品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委;道路交通运输及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煤矿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化学危险品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省石化行业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省消防局。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5月份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10月上旬接受国务院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各地市、区县要根据5个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阶段实施。

四、工作方法与要求
(一)全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由主要领导同志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治理,切实做到方案明确,布置迅速,措施得力,取得实效。
(二)各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由一位厅局级领导负责,抽调得力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做到下基层检查既能发现问题,又能拿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下基层检查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办事。
(三)此次全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以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进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务必取得实效。
(四)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整顿责任制。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凡整改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者,按《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本次全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办公室每十天要向省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写出治理整顿专题报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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