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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计工业〔2001〕403号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市计委、经委、商委、科委、农委、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200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根据第51、52次市长办公会议的相关决定,加大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设立天津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为了保证该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是用于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2001年“工业技改贴息资金”总规模为6000万元。其中:市计委600万元、市经委1600万元、市商委200万元、市科委400万元、市农委200万元、市财政预算3000万元。“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专户,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和推进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全市工业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项目。主要对2001年新开工以及续建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升级的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一年。贴息比例和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
第四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列入2001年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新开工和结转项目计划,尚未享受国家或本市贷款贴息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资信水平较高,有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与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或银行已出具贷款意向。
第五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管理机构
成立天津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计委担任,副主任由市经委担任,成员包括市商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工作关系和上报项目的贴息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统一负责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市计委,日常工作由市计委工业经济发展处负责。
第六条 “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工业技改项目仍按原渠道由市经委审批。申请使用“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项目,由各口按照申报条件汇总,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以联合办公的形式负责组织审查、筛选,经办公室研究确定的贴息资金安排,以办公室的名义(计委代章)报请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贴息资金计划以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下达。市财政局凭该计划和项目贷款合同办理贴息手续。
第七条 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项目使用贴息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使用单位定期向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市经委和市统计局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
第八条 对“工业技改贴息资金”使用单位违反规定非法支出、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上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项目法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违约支出。市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公室请市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工业技改贴息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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