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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907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5-25
  • 【生效日期】2001-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1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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