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 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 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
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
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68号2001年5月29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是政府机关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反映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政府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量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针对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24号)已翻印分发到各地各部门。最近,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批示:这些规定亦适用我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今后,省政府办公厅要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办理。
二、严格公文呈批程序。按照公文处理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根据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可以越级汇报反映情况,但不得越级请示。凡需要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加强公文的拟办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要认真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和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直接报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呈报部门亦应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
否则视为失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前期工作,提出的拟办意见力求准确,及时报批。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四、实行办文限时制。省政府各主管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若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办公厅转办时特别规定了答复时限,有关部门又不能按期答复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五、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需要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在送省政府领导签发之前,办公厅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呈批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凡不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文稿均不得送省政府领导审签。要大力压缩文件,做到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要短,努力实现今年文件在去年基础上压缩50%的目标。正式公文和领导讲话的印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协调把关,格式、名称统一,切实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张国光省长关于抓好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省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议题要明确。 省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是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省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能由分管省长研究解决或副省长之间协商解决的议题,不提交省长办公会;能由省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各地方、部门需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向省政府正式行文请示: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省长或秘书长提出,办公厅秘书一处汇总、审核并按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确定。
二、会前要协调。 凡要求列入省政府会议的议题,汇报单位应事先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各分管处室要严格把关,对协调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不予安排会议研究。
三、严格参会人员。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组成。为保证绝大多数省长能够出席会议,应提前一周发会议通知。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是省政府组成人员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除出国或在省外开会外,必须参加会议,不能与会必须事前请假。省长办公会与会部门负责同志也不得带助手。
四、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提前报送。 各部门向省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一般不超过3000字),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所提意见明确具体,依据充分,背景清楚,并有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各部门汇报材料应在会前一周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分管处室对汇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提交书面意见,不合要求的退回重报。对经过办公厅审核的非涉密会议材料,汇报单位要提前分发各相关部门,以利有关部门准备意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严格控制全省性会议。 按照“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精减一半”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全省性会议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省政府将把各部门,压缩会议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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