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 北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
北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发(交)〔2001〕30号)
市有关部门,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宣武区经贸委),各区、县市政管委、规划局、精神文明办公室、民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研究建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2000〕8号)精神,自2000年5月起,在西城等五区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并基本具备了在全市范围推进的条件。为确保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可持续地发展下去,现将市商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首都精神文明办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社区再生资源
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研究建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2000〕8号)精神,自2000年5月起,市商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宣武五区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初步取得成效:一是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发展迅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五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收购人员服装统一、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品种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的标准,到去年年底已建成规范化回收站点(含流动)292个。二是依法规范回收行业管理的工作已经起步。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进程中,五区将制定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出《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交易市场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市商委拟定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的调查报告,已送市政府法制办准备立项。三是在增加回收量和安排下岗职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方面取得进展。回收站点的增加促进了回收总量的增长。试点工作前,五区年回收总量为6345吨,月均528吨,今年一季度五区收购总量2721吨,月均907吨,月增幅71.8%。结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五区在倡导新型择业观念、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方面推出新举措,共安排57名下岗职工担任了社区回收员。四是再生资源市场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市商委已协调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统一规划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
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推进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北京“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建设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目标,遵循“政府积极引导,社区作为载体,市场机制运作”的基本思路,致力创新、重塑形象,为在全国建立先进的、与首都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一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促进和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二至三年时间,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行业特点、易于操作的经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资源再配置作用,以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环境的保护;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精通专业知识的回收队伍;树立既可创造经济效益,又能造福社会、倡导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的全新行业形象。
具体目标:
建立规范化社区回收网络:按照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的标准,八城区约需设1800个回收站点。到2002年底,八城区应设规范化回收站点1100余个,在社区的覆盖率达到60%,其中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宣武五区应达到80%以上;到2003年底,八城区应设1400余个,覆盖率达到80%,五个试点区不低于90%。
建立规范化再生资源市场:到2002年底,全市建成六至八个再生资源市场,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达到80%;2003年底建成十个,规范化管理达到100%。
再生资源加工率:到2003年底,各再生资源市场对所收购再生资源的粗加工率(即按类分拣、分装)达到50%;深加工率(即转化为初级生产原料)达到10%。按收购大类初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良性循环。
三、工作内容
(一)关于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建设
1.回收站点的设立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合理布局是建设绿色社区、保护城市环境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基础。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立由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与社区共同规划,明确提出本区、县社区回收站点的数量,并统一协调有关问题。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乡、镇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2.回收站点建设的标准
简易收购站点要配备绿色遮护栏、遮阳伞和必要的设备,并一律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社区固定收购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流动收购车由各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3.从业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招用不足的,可组织具备资格的外来人员参加。从业人员上岗后,由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障与劳动事务管理。市商委负责制定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市劳动保障局根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开发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及社区所在街道、居委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人及收购站点,包括在各社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站点,均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业务。
4.收购品种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含流动回收车)的必备收购品种目前暂定为四大类(废旧报纸书刊及纸包装类、废旧塑料类、废旧民用金属类、废旧玻璃类),随着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模的扩大,配合垃圾减量,要逐步增加收购品种(国家、市政府法令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品种除外),广开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二)关于再生资源市场建设
1.设立
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模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全市大致设立十个左右。根据行业特点,再生资源市场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居民区相对隔离,避开高等院校集中地区及中关村地区,且便于运输,以四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为宜。再生资源市场须按规划设立,不符合规划的应及早迁移。
申请开办再生资源市场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开业。
2.功能及设施
再生资源市场应同时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功能,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为确保运输车辆出入通畅,市场内应有规划合理、符合公安消防要求且无障碍的通道;有可对再生资源进行初级加工的必要设备。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应低于100平方米。再生资源市场必须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分离;摊位内实行储存区、工作区分离。服务区、经营区、工作区要有与各自职能相符的设施。
3.管理
市规划部门与市商委、市市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统筹规划全市再生资源市场的布局。各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场应有经营、治安、消防、外来人口、卫生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由各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开办再生资源市场要依法登记,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符合市场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有关法令法规。
(三)关于再生资源的加工
再生资源的初级加工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末端环节,各再生资源市场要充分利用这一环节,变一用为多用,使再生资源物尽其用。各再生资源市场应具有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的能力,具体要求是:
1.废旧报纸书刊及纸包装类:实行分拣、分装后打包。
2.废旧玻璃类:实行分拣、加工粉碎后备做工业生产原料。
3.废旧塑料制品类:实行分拣后加工粉碎成颗粒状,备做生产原料。
4.废旧易拉罐类: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切割成瓶盖形状后备做生产原料。
5.废旧金属类:分类分拣后按材质切割成型,按用途打包。
6.废旧橡胶制品类:分类分拣后按用途打包备做生产原料。
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深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其向最终产品的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四、工作步骤
从2001年6月中旬起,本市城八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规范化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远郊区、县也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意见。
(一)组织落实
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建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2000〕8号)精神,尚未成立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区、县,由各区、县商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但不再增加人员编制。组建工作于2001年7月底前完成。
结合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将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社区工作日程,确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方案落实
各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要在对辖区内社区建设、居民数量、居民结构、再生资源生成及回收等情况进行量化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区、县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
(三)整改落实
各区、县在组织落实、方案落实的基础上,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检查验收”四个步骤,尽早由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摊点、已设立的回收企业、收购站点的经营(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情况及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整顿促规范,边整顿边规范。整顿工作应于2001年9月底前初见成效,市商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重点工作落实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为使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现整体发展,重点落实以下任务:抓紧行业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法规;适应首都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将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为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奠定基础;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精神,尽早组织有关企业实施;组织好从事回收工作的本市下岗人员的专业培训,积极为他们重新上岗创造条件;结合申办奥运、建设绿色社区活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储蓄卡--绿色社区京卡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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