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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 《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6-08
  • 【生效日期】2001-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 《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
《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地区、县(市、特区、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01年6月8日
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1-2005)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据预测,到2005年我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398万,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0%。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老年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贵州省“九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自1997年实施以来,收取了明显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对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发展老年教育更加重视和支持;全省老年大学(学校)在“九五”期间不断发展,并已延伸到乡镇、街道,到2000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30所,在学校学员15000多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0.4%;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已成为对老年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
“九五”期间,我省老年教育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为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十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把老年大学(学校)办成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阵地,办成丰富 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基地。进一步完善已形成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开放式教学体系,注重“教、学、乐、为”相结合,体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心理素质,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教育面和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开创我省老年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01--2005年,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巩固提高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扩大学校规模,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学;同时在高等院校、城镇社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发展老年学校300所。争取到2005年实现常年在校学员30000人。

三、主要任务
1、巩固办学成果,扩大办学规模。
已兴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要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省、地、县老年大学要成为本地区老年教育中心和老年教育研究中心,充分发展示范、指导、推动作用。到2005年,省老年大学学员要达到1800名;贵阳市老年大学达到1500名,其余地、州、市老年大学力争每校达到400名;经济较发达且县城人口较多的县老年大学达到200名以上,经济欠发达的县和县城人口较少的县老年大学力争达到150名。乡(镇)、村老年学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员人数要有所增加。军队、企业、大专院校的老年大学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凡老年大学(学校)已停办的县、乡,要做好工作,创造条件,2003年前恢复上课。
2、突出老年教育特点,提高办学质量。
各级老年大学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老有所教”的重要指示,把对老年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不断提高老年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抓好全省老年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实现老年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把老年卫生保健作为老年学员的必修课,使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城镇老年大学要担负起普及现代科学知识和弘扬祖国优秀文化的任务。要根据老年人的老龄、性别、文化、职业和个人兴趣爱好的差异,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相结合,采用多学科、多层次、多学制的教学格局,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培养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老年人才。农村老年学校除了学习政策,法律、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外,要结合发展农村经济,开展科技兴农和农用技术培训,使农村老年学校在科技兴农、脱贫致富、计划生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基层力学,形成省、地、县、乡(社区)四级教育网络。
老年教育工作的发展重点在社区(街道)、乡(镇)。到2005年,我省20%的街道、乡镇要建立老年学校。人口较集中的村和有条件的大企业、大专院校和群众组织也要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十五”期间形成省、地、县、乡四级老年教育网络。
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办学条件,任务分散如下:乡镇老年学校共约280所,其中贵阳市所辖区、市、县及其它地(州、市)所在地的县(市、区)各不少于4所;其余县(市、区、特区)各不少于3所。社区(街道)老年学校共约25所,其中贵阳市两城区不少于10所,其它地(州、市)所在地的县(市、区)各1--2所,其余各县(市、区、特区)各争取办1所。
兴办社区(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既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办学条件,又不能消极等待。非贫困县的亿元乡镇要在“十五”期间尽快将老年学校建立起来,贫困县也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兴办老年学校。社区(街道)、乡镇、村老年学校的基本要求是:有校牌、有领导班子、有一定的教学经费、有教学活动场地、有教学课程安排、有30人以上经常参加学习的老年学员。

四、实施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已建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未建立领导协调小组的要尽快建立并开展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并分别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老龄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切实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教学设施、场地等困难,争取在二至三年内,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有固定的教室和教学活动场地。办学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所需人员编制由同级编委核定。
2、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
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职能是:对老年教育工作实行指导,作出规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老年教育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为发展我省老年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3、努力拓宽老年教育的办学路子。
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路子。担保社会办学、联合办学。可以采取公办、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多种形式。街道、乡镇可利用职业学校、市民学校、文化站、党员学习室、实用技术培训班等场地和师资联合办校。办学经费除财政拨给外,要积极寻求社会资助。教学方法上除搞好课堂教学外,可向函授、广播电视等方面发展。
4、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各种新闻媒体要积极搞好老年教育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的精神,切实保护老年人受教育的权益;宣传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宣传老年教育成果,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老年大学(学校)自身建设。
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由思想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同志担任。领导班子中凡没有中青年专职干部的要尽快充实。同时要继续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加强班子团结。
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各地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在职职工列入当地干部培训计划。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全省县以上老年大学的在职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逐步调整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使之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适应老年大学(学校)发展的需要。抓好老年大学(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热爱老年教育、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专兼职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制订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检查办法,促进老年大学(学校)上档次、上水平;制订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情况年报制度,增强老年大学(学校)之间的办学信息交流;制订老年教育工作激励表彰办法,树立先进示范学校,带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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