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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6-19
  • 【生效日期】2001-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是一个水资源严重贫乏的省份,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有效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
(一)我省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利建设投入不足造成的工程性缺水和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以及水的浪费等问题的存在,使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标本兼治,合理开发利用和高效使用水资源,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策略和根本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全面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逐步向节水型社会转移。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在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重点抓好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全省各级都要依据水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制订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节约用水专项规划要在2003年前编制完成。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力配置上体现“以供定需,以水定发展”的方针,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工农业发展布局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逐步建立完善依法管理、统筹规划、严格计划、定量供给、超用加价、浪费受罚、节约奖励的配套管理制度。
(三)实行开源、节流并举,强化水污染防治,努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十五”期间,全省要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节水30亿立方米,争取平水年基本满足公共用水、城乡人畜吃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枯水年缺水率降低到10%左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0万亩,达到7700万亩,扩大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要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节水25亿立方米,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一般年份全省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枯水年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及二、三产业用水和高效经济作物的灌溉用水。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大中型城市基本建成节水型城市,农业灌溉基本实现节水化。
(四)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搞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涉及全局的战略性任务认真抓好。要千方百计增加对节水工程建设的投入,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并通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贴息扶持等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投资节水的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从收取的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中划出不低于30%的资金,设立节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及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专款专用。节水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节约用水工作负总责,水利、建设、环保、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忧患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约用水机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二、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
(一)坚持依法治水,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级政府要从有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出发,依法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加快立法步伐,按照立法程序,尽快制订出台《山东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等法规规章,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水法规体系。
(二)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要按照“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的规模和时序。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对城市和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客水和当地水实行统筹规划、合理调配。按照先客水后当地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次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度方案和供水计划。2002年前,各级都要建立起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提高供水保证率。各行各业及各用水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的规定取水用水,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方式、数量、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取水用水。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和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项目,不得审批立项,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和进行取水,对乱打井、乱取水、乱引滥采水资源的,要坚决封闭其水源,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2年前完成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划定水功能区,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总量控制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和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全省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十五”期间,要建立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向地下排放污水。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禁止新建小造纸等十五“土(小)”企业和新六小企业,现有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十五”期间,城市工业污染物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违反规定造成水源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特别是综合治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农膜。
(五)在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内侵区、地面沉降塌陷区等区域,根据情况分别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在上述地区严禁新建高耗水建设项目,已建项目要通过采取节水措施,逐步减少开采量,并有计划地建设替代水源及回灌补源工程。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和海咸水入侵严重的沿海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对已有的取用地下水的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尽快提出封井计划。“十五”期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全面完成限采区和禁采区的划定工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当地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破坏水源的活动。2002年底前,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城市都要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质量旬报制度,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十五”末,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质量旬报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一)农业是用水大户,节水潜力最大,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推行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强化农业节水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按照“高效、实用、方便、先进、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抓住重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推进。井灌区要全面实现智能卡控制灌溉,计量到户,提高效益;河库灌区要积极推行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渠道硬化改造,减少输水损失;引黄灌区主干渠道要有计划进行防渗衬砌,力争“十五”末引黄灌区主干渠道衬砌率达到30%。
高科技节水技术是农业现代化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大棚等保护地要全力推广微灌技术,经济林果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喷灌、微灌、小管灌等技术。大田作物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沟灌、膜上灌、激光控制整平土地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地面节水措施;经济条件较好、种植统一或地势起伏的山丘、沙丘地可以发展喷灌等高新节水灌溉技术。
(二)工业节水重点搞好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及污水处理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各地对工业布局要全面规划,当地工业结构应与本地区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2002年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并发布节水技术导则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编制完成电力、造纸行业用水定额;“十五”期间,编制完成所有行业用水定额。对企业的用水定额、水的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回用率等都要有控制性指标和要求,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管水制度四到位。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治污设施或节水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新批取水量;对节水设施闲置不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核减取用水计划,直至吊销取水许可证。2002年前要制定出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沿海地区开展海水直接利用及淡化利用。要加快中水设施建设,工业及城市污废水处理后要充分利用,逐步实现污水资源化。
(三)城镇生活用水在首先确保基本饮用水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浪费,提倡分质供水,推广节水器具。积极发展与节水相关的行业和社会服务业。宾馆、饭店、浴室、学校、文体场所、住宅小区等,都要按不同情况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实行超量加价、节约有奖、浪费受罚。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等都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竣工使用。加强公共场所用水的管理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废除公用水栓按户或按人头均摊的“大锅水”制度。公共供水单位要加强供水管网维护改造,2002年前供水管网漏失率高于8%的,计划部门不得新批供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居民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绿化、洗车、建筑工地等用水要严加控制,防止浪费。
(四)在遭遇特大干旱,水资源供需矛盾特别突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枯水期供水政策。按照保城乡人民生活用水、保重点企业和高效益企业生产用水、保高效作物灌溉用水的顺序,制定应急供水方案。限制或者关停高耗水单位用水,对居民生活供水实行定时、限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经济调节手段及其他行政手段,以确保供水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四、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一)牢固树立水商品观念,大力进行水价改革,彻底改变过去无偿或低价用水的现象,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遏制水的浪费。要按照国家《 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省有关城乡供水价格管理的规定,逐步提高水价。2002年前,农业供水中的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保本水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保本微利;城镇、工业供水要按照成本、税金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调整到位。具体水价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经济作物用水水价应高于粮食作物;宾馆、饭店等服务业用水和居民用水水价应高于工业用水价格;缺水地区的水价要高于其他一般地区。各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水计划,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水费。
(二)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省财政部门及时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各级收取的水资源费要作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保护、管理、节水、补源及调水工程等,不得挪用。
(三)要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会同计划部门编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中型灌区要配套完善量水设施,全面推行“按亩配水、按方收费、节水奖励、超用加价”制度。城市、工业用水要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取水用水。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加价标准按国家《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近期可按下列原则掌握:居民生活、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部分,按规定标准的1倍征收。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1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用水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规定标准4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规定标准6倍征收;超计划4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8倍征收。
(四)研究建立水市场,试行水权有偿转让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试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市场。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等效补偿的原则进行。地区之间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业与城市、工业之间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照《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设施补偿费。水权有偿转让是一项有待逐步建立完善的新制度,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之后,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节水效益
(一)加强节水灌溉、污水处理和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加快节水先进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和应用。要加大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研究的投入,把节约用水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组织对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提高节水技术和设备水平。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节水技术,尽快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节水设备研制、开发和生产体系,生产质优价廉的节水设备。对行之有效的节水技术、设备、器具的应用要逐步纳入有关规范,予以推广。要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在搞好国家和省节水示范县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水增效科技园区或示范区,发挥其科技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当地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节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城镇和乡村都要建立健全节水、抗旱服务组织,实行规划设计、设备供应、施工组织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走产供销一条龙、技工贸一体化的路子,为全社会节水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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