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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1]56号
  • 【发布日期】2001-07-18
  • 【生效日期】2001-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日,四川、陕西、上海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2001年7月13日晚10时37分,由成都开往达州的 29008次货运列车,因一节车厢所载的石油钻井泵操作组合台输出传动箱意外落下,超出车箱边沿,造成沿途多处铁路桥梁、信号设备损坏和21人死亡、18人受伤的恶性事故;7月16日凌晨3时 20分,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马坊村发生一起个体户藏匿炸药特大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85人受伤;7月17日上午8时,上海沪东造船厂一台600吨门式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倒塌,造成36人死亡。以上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当前,全国人民为申办奥运成功而欢欣鼓舞,特别是首都沉浸在欢乐和喜庆气氛之中。近期,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申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申奥各项活动顺利实施。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深刻汲取四川、陕西、上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不可掉以轻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汲取四川、陕西、上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一把手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原则,做到部署周密、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前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火工、爆炸物品的检查,特别要严格查处私自藏匿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核查爆炸物品的生产和出入库数量,防止出现爆炸物品遗失观象。

二是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检测、检验和维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认真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的安全方案,教育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现象。

三是加强对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货物和道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货物装载安全,严禁货物超载、超高、超宽运输。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着重做好冶金、化工、石油、燃气、建筑等易燃易爆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以及商场、车站、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障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事故隐患严重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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