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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1]57号
  • 【发布日期】2001-07-19
  • 【生效日期】2001-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皖政[200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老体弱005年)》(国发[2001]7号)以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皖政[2001]1号),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通过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大发展。
(一)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九五”以来,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日益为社会所关注,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社会力量开始由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向参与、兴办残疾人事业过渡,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残疾人工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法律援助广泛开展,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维护;逐步建设无障碍环境,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有所改观。
(二)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解困、文体活动、盲人按摩等各项业务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已经形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省有18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61%提高到76%;3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并解决了温饱,16万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趋活跃;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盲人按摩业务逐步开展;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九五”期间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有拉大的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普遍解决温饱;80%以上的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社会康复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城区80%以上、农村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服务,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化。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各种扶残、助残活动蓬勃开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建立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工作。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努力提高广大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融入全局,加快发展”的方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增加投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财力增长的同时,使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逐年有所增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
--坚持“巩固基础,完善体系”的工作思路。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业务体系,扩大残疾人受益面。确立大社区服务观念,将社区康复、培训、扶助、文体活动和法律服务等融为一体,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行。
--坚持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以缩小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为着眼点,不断构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对农村残疾人逐步实行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加强社会救济工作,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定期补助和救济或寄养;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2、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逐步完善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县以下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建设、服务指导、康复训练等系统工程有较大发展,使城区80%以上、农村6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有重点地实施一批康复项目,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积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增至25000例以上;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30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建立10个装配供应站,为残疾人供应100种、12万件适用的特殊用品中和辅助用具,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财政逐年增加对康复经费的投入,尽量保证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3、加大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力度,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统一安排扶贫资金;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提高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呆帐准备金比例;各级残联参加同级扶贫开发协调机构,参与扶贫决策和管理;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提高效益,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贷款到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包、带、扶”结对包户。通过共同努力,使30万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使其他残疾人脱贫致富达小康。
4、积极开展服务和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进一步强化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加大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扶持残疾人就业和从事生产劳动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人下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紧密结合,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盲人按摩师培训、技能鉴定、职称评定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鼓励广大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从事医疗或保健按摩;全省从事按摩的盲人达到2000名。
5、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在全省各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乡、镇(街道)指定残疾人法律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二)以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和参与能力为立足点,不断加强残疾人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1、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坚持以普及残疾人教育为重点,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城区达90%、农村达到75%以上;进一步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和残疾少年高级中等教育;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基本入校学习。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普遍推行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设特教班。巩固、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特教学校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教育,发挥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着手建立残疾人劳动预备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救助失学残疾儿童,使其重返校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加强省、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短期职业培训;立足基层、着眼需求举办灵活多样的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满足残疾人就业和解困需要;各地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基本扫除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愉悦身心,不断提高参与意识和水平。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广泛吸收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省、市争取开设盲人有声读物活动室。繁荣残疾人文艺创作,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文学、艺术作品;发现、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省和有条件的市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经常举办残疾人专项文艺活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进行方便、适用的健身锻炼,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建立市级残疾人体协。扩大残疾人竞技体育队伍,残疾人竞技体育达全国中等水平;依托现有场馆,设立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办好全省第三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及国际赛事。
(三)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环境为着力点,不断增强社会助残氛围。
1、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的力度,不断推出有份量的专题节目或专栏。市级电视台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电影、电视剧中逐步增加字幕;县以上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全省初步形成残疾人事业舆论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评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重要纪念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表彰扶助残疾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事业的运行机制和良好氛围。
3、推行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有计划地对城区主要干道和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大中城市图书馆逐步增设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电视新闻逐步加配字幕或手语翻译,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
4、逐步建设基础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多种办法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县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建设用地等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残联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及文体娱乐活动,把综合服务设施办成残疾人之家。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产业化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认真做好县以上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明确工作人员,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联机关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使之真正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募集社会资金,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省残联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各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反映特殊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路残疾人生活。
2、完善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协调运作、残疾人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作体系的建设,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全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推进产业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联组织及残疾人从事产业开发,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产业化水平,改善残联系统及残疾人的经济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落实,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省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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