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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 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1]67号
  • 【发布日期】2001-08-31
  • 【生效日期】2001-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 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
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

(2001年8月31日深府办〔2001〕6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办发〔200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同时废止“深圳市计划局”、“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深圳市旅游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农业局”、“深圳市海洋与水产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深圳市体育发展中心”、“深圳市福田保护区管理局”、“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管理局”的机构印章。
附: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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