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云政发〔2001〕10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适应新阶段我省农业、农村形势的变化,认真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使农业综合开发性在我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估价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形势
1.农业综合开发成绩显著。“九五”期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为改善我省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基本实现全省粮食自求平衡、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省农业发展、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九五”期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由“八五”期间的34个增加到53个,共投入资金19600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24180万元,银行贷款30245万元,单位和群众自筹35147万元;共改造中低产田296万亩,造林77万亩,新增灌溉面积55.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1.5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4.6万亩,改善除涝面积33.4万亩;新增粮食49251万公斤、油料2040万公斤、甘蔗140万吨、肉类3662万公斤;项目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加291元。
2.农业综合开发面临新的形势。当前我省同全国一样,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真到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农副产品卖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农民群众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仍很脆弱,生态恶化已严重地威胁和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的关系更加密切。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明确“十五”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3.指导思想: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在现代农业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目标和任务:改造中低产田316万亩,增加优质粮、油生产能力6亿公斤;通过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5年时间在一个县开发具有一定规模的一项优惠产业或产品,实现一县一业或一县一品;在生态脆弱的开发县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使之与全省生态建设基本同步,造林150万亩;在项目区全面推广目前省内已经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重点推广3--4项高新农业技术,进行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示范建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择优重点扶持2--4个园区,配合其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贡献率要达到55%以上。
三、加快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5.明确开发区域。“十五”期间,在原有开发县的基础上,新增玉溪、红河、文山、怒江4州、市的14个开发县,全省开发县数确定为67个(详见附表)。
6.择优立项,奖优罚劣。选择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开发的产业和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开发县和项目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突出开发坝区和热区资源。对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奖优罚劣,建立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检查评比和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开发工作好坏择优选择农业综合开发县和项目区。对于一些项目建设差、长期挪用、占用农业综合开发专款、工作人浮于事的开发县,调减开发资金直至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7.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治理。以改造中低产田作为主要建设内容,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发展节水农业,把项目区建成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稳产高产农田,使项目区有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条件。同时,实行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提高项目区的综合效益。中低产田改造要集中投入,规模开发,耕地集中连片不得少于1000亩。
8.调整结构,实行产业化开发。要找准优势,规模开发,发展名、优产品,创农业综合开发品牌,创云南品牌。对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品种结构进行调整,集中投入,培育出有一定规模的一项产业或产品。要围绕产业开发的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措施推广,充分利用土地治理的成果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对已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通过提高开发深度,扩大开发规模使之尽快发展成当地的一个产业。积极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进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形式,建立产业化经营体制,带动产业发展。要加强市场开拓,帮助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组织,使农民群众成为开拓市场的主体,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9.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各级农业部门、科技部门技术推广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相结合,将已成熟实用的科技措施推广到项目区。对已建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更要通过科技措施提高其开发效益,提升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换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我省农产品竞争力。
10.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注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生态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条件。努力生产绿色食品,推广无公害农业。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重点进行生态建设,做好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规划和建设。
1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搞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要在全省农业“十五”规划中找准自己的立足点,为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全省农业产业开发布局,与部门规划相衔接,与大中型水库项目、大型灌区建设、生物资源开发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建设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和较大的输水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分重点开发项目和一般开发项目。对有市场、有效益、能形成规模、带动面广的产业,有较好前景的新品种、科技含量高的新技术,省级要集中资金,加大力度进行开发。对开发的地、县不搞投资基数法,不搞投资分配平均主义,真正做到以项目定投资。
12.多渠道筹资开发。坚持以国家投入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有配套能力,开发系统与农行系统配合较好的开发区进行开发。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单位群众自筹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十五”期间,省级财政投资与中央投资配套比例为0.63:1.00,地县两级与中央、省投资配套比例为昆明市、玉溪市不低于0.90:1.00:0.63,迪庆州、怒江州不低于0.10:1.00:0.63,其它地州市不低于0.27:1.00:0.63,单位和群众自筹资金与中央投资比例为0.5:1.0,银行贷款与中央投资以1:1比例计。
13.强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农业综合开发要通过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使项目决策科学化、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制度和责、利结合的专家评估体系,各级开发办要充分听取专家、部门的意见,使项目决策做到公开、公平、科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科技项目要实行项目责任制,土地治理项目要实行工程招投标,各级开发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财政无偿资金要实行“报帐制”管理,使各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财政有偿资金逐步推行委托银行投放制,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要加强审计制度,做到一年一审。
14.搞好“十五”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五”项目计划由省、地、县三级共同完成。各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各地、县农业综合开发“十五”项目计划,并由各级政府(行署)或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各地、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由省开发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十五”项目计划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五”开发的区域、主要产业、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并完成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五”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报省政府审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附:云南省“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 云南省“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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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州、市 │ 开 发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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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 │安宁 嵩明 富民 禄劝 东川 寻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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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 │昭通 鲁甸 巧家 永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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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 │陆良 罗平 会泽 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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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 │楚雄 元谋 禄丰 姚安 永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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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茅 │景东 景谷 思茅 普洱 孟连 澜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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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 │景洪 勐海 勐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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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 │祥云 洱源 鹤庆 宾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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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 │保山 昌宁 腾冲 龙陵 施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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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 │潞西 瑞丽 陇川 盈江 梁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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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 │丽江 华坪 永胜 宁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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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 │中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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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 │临沧 双江 沧源 耿马 镇康 永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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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 │江川 通海 易门 元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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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 │蒙自 建水 石屏 弥勒 泸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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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 │砚山 邱北 广南 富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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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 │泸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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