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46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1号)(以下简称“241号批复”)转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41号批复”第一条最低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应更正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二、对于交警部门查处的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凡属于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且已上牌照或2000年内购买(不论是否已上牌照),均应按最近时期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补征车辆购置税。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01年8月3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