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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186号
  • 【发布日期】2001-09-14
  • 【生效日期】2001-09-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一年九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国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努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联系行动,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合格,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要严格执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通信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坚决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争取到2001年底前压缩一半以上。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坚决销毁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加强对玩具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渲染暴力、恐怖、色情、赌博等有害内容玩具的生产和销售。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集中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音像零售、出租单位连锁经营,允许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现有音像零售、出租点,但不得以连锁之名,搞挂靠经营;提高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场所的审批标准,对现有的零售、出租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散布在小商店、摊点和报刊亭中的零售、出租点一律予以关闭;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城乡录像放映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要带头使用正版音像制品。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省公安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文化厅、工商局、西宁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制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团体,催毁其制作、储运窝点和地下发行网络,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扬伪科学类出版物。
(六)整顿印刷业。
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对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严惩犯罪分子;调整印刷业结构,研究制定印刷企业资质条件和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明显改变。
此外,还要做好文物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重点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执法,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健全执法机构,充分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尽快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对前一阶段已经部署的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继续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揭露、曝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从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治本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反弹。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广经验。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自觉抵御腐朽文化侵蚀。要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秩序,铲除腐朽文化赖以滋生的土壤,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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