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营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营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建设管理运行新机制,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现就做好经营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城市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
(一)经营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经营城市,就是 在政府宏观指导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城市中可以用于经营的公共资产和生产要素推向市场,实现更有效的配置和运营,使其增加效益,并将经营收益再投入城市建设新项目,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资源市场化的环境已逐渐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加活跃,城市建设投资各方主体之间的双向选择空间日益扩大,城市资源已成为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政府统包统揽以直接的行政手段建设、管理城市的方式,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城市资源经济效益的发挥和城市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发展经营机制,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营好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城市经济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市场化,实现城市建设自我滚动、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经营城市的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营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加快城市现代化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坚持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的基础上,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做到以经营眼光规划城市,以经营手段建设城市,以经营方式管理城市,提高城市资源的经济效益和公用行业的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按照城市公共资产承担的不同社会服务职能,区别对待城市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进行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市场化运作;在充分考虑到当前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建立与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共产品价格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运营健康发展;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经营城市的重点和运行机制?
(一)发挥城市规划对经营城市的调控作用。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市资源价值的有效发挥。根据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业的需求,城市规划要按年度有计划地明确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尤其是住宅和商业用地的投放数量、具体地块和规划技术要求,有效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盲目投放的状况。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特点,合理引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大中城市要通过规划引导新区的建设,缓解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的压力,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促进工业进园、住宅进区、商业进场,走集约式建设发展的路子。?
(二)搞好土地资产营运。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能力,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拍卖出让”的运作方式,规范土地运作和交易的市场行为,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加快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统一收购储备城市土地资源,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按市场运作方式供应土地。通过信用担保、抵押贷款等融资手段,提高对土地的储备、开发能力,加强土地前期开发,积极推行“净地出让”,提高土地价值。加大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监管力度,城市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凡采取协议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方式供地的,必须作到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开,充分反映当地土地市场的价格水平。城市土地资产的营运收益要建立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三)激活房地产市场。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对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可直接上市交易。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现住地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转让、购房抵押贷款、房屋置换和房地产评估等方面,为购房人和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促进住房消费。各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住房消费,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等住房金融业务。进一步搞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商品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完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流通,带动房地产增量发展。继续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四)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市场营运。对城市大桥、隧道、管廊等有明确收费对象、可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实现市场化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对城市管网和某些特殊性设施的养护也应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益,降低财政补贴。推向市场营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经营方式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租赁经营、托管经营、授权经营以及转让部分股权等途径进行。对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规范企业运作,并根据经营的不同项目和特点,实行企业分立,打破经营垄断。同时,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推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公用设施的综合效益。
(五)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将城市公用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养护管理权进行有效剥离。要在 坚持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的 不同特点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城市的供水、供气、排污、垃圾收集和处理,以及已建成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管理,除管网部分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外,其它部分要通过招标方式推向市场,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交行业可以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公交线路有限期的经营权。城市环卫作业、市政养护维修、绿化养护等要通过招标实行企业化经营。对现有自来水、污水处理、供气等经营城市公用事业的单位,要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可通过吸收各种经济成份,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来水 、污水处理、供气等公用事业,要从目前由各行业分散收费,逐步转向实行公用事业统一收费服务,简化收费手续,方便市民,降价收费成本。
(六)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要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外,允许国外、国内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股权融资、境内外发行债券和B0T等形式,扩大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进一步盘活城市公共无形资产,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经营其所得统一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对城市户外广告标牌等经营权,要实行公开竞标拍卖出让。
(七)形成合理的价格管理和激励机制。按照“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产品基准价,实现公用事业由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价格管理机制要适应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需要,并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推向市场运作的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应合理确定回报率;对不向消费者收费的纯公益性的公用行业,其经营成本和回报率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对提供城市公用服务,并向消费者收费,但产品价格低于基准价的,应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逐步调整价格标准 ,一时无法调整到位的,财政给予定期定额补贴;对主要服务于生产的营业性市政公用行业,应合理计价,实行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强化动态管理,监督营运。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服务质量要实行统一管制和监督,要简化审批程序。
三、加强经营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经营城市工作。要加强经营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经营城市提供政策保证。城市政府要把搞好经营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精心做好经营城市工作,促进城市国有存量资产保值增值和城市增量资产不断扩大。要强化政府对经营城市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组建城市经营公司,对经营城市工作进行统一的运作和管理,综合运用城市的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要素,从总体上运作城市经济。
(二)强化政府对经营城市的导向作用。要利用规划引导资金向重要地段、重点设施聚集。通过投入少量的财政资金或通过组建控股公司的直接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政府投资要有重点,优先安排关键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垃圾等重点发展项目和领域,发挥政府对经营城市工作的主导作用。对于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环境治理、绿化美化、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等项目,财政要按照其福利服务型、社会公益性及贡献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资金扶持。
(三)加强经营城市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从服务于城市发展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消除各种不合理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简捷、高效的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城市工作的指导,贯彻执行好经营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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