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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1]117号
  • 【发布日期】2001-12-21
  • 【生效日期】2001-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水利厅 2001年11月)

建国以来,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全省共建成水利工程8万多处,灌溉面积从不足300万亩扩大到近1000万亩,解决了农村1050万人的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万平方公里,建成地方电力装机102万千瓦。水利建设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水利基础设施依然很脆弱,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差。目前,全省尚有三分之二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7万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需要治理,农村有近400万人饮水困难需要解决,水利设施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险病水库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业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十五”末,全省农业人均占有有效灌溉面积0.4亩,解决近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全省累计治理面积达到2.95万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整修、续建配套,除险加固,渠道防渗改造,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效益。
3.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要改变农村旧的灌溉观念和模式,因地制宜、土洋结合,通过采取渠道防渗、浇灌、管灌、喷灌、滴灌等多种节水灌溉技术,达到节水增产增效的目的,使我省节水灌溉取得突破性进展。
4.以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为核心,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兴建遵义灌区、道塘水库等一批重点骨干工程;在水源缺乏的地区,要大搞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窑)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灌溉面积。
5.大力搞好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长治”工程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使我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改善生态环境。
6.继续实施好农村饮水解困“渴望工程”。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方、集体、群众一起办水利的方针,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集资投劳,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加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水利投入。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比例。
(二)现在尚未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州、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和《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在2002年内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以保证水利建设有一个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依靠群众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精心组织、引导、鼓励广大农民群众集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尚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可继续实行过去制定的劳动积累工制度。对已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县,要作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把农民自愿投劳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加重农民负担区分开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组织农民群众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工换工,不搞平调。
(四)加强对各项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截留挪用,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深化改革是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动力,要着力抓好三项改革:一是要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体制;二是搞好灌区管理体制、投资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达到提高效益和增加灌区发展后劲的目标;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46号令),针对各灌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工作,逐步改变水费偏低和收缴难的状况,形成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要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指示,提高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发展农业生产力和改善农民生活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动群众,尽职尽责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了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人民政府将继续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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