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删去第四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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