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2]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2002年秋粮收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全面完成粮食定购任务
今年我省遭遇百年不遇的严重旱灾,给农业的增产增收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搞好秋粮收购具有特殊意义。根据国务院明传电报精神,我省粮食主产区继续实行定购制度。全年粮食定购任务除夏粮完成部分外,尚有3亿多斤需在秋季完成。秋粮定购品种为玉米和稻谷。未完成全年定购任务的市、县要做好工作,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随行就市组织收购,决不能因秋粮退出保护价而放松粮食收购工作,导致粮价下滑,影响农民收入。保留花生定购任务的市可继续实行定购,定购价格按市场形成价格确定,并切实组织好收购,尽量多掌握一些油源,充实库存,保证市场供应。
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各地要做到敞开收购,不准出现"卖粮难",不准发生"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哄抬粮价、抢购粮食。
二、搞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保护价粮食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原则,根据实际收购进度、收购价格及时发放贷款。对秋季粮油收购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投放的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在粮食收购中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纪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回笼调销贷款,按时归还粮油收购贷款本息,不准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三、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是落实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必要条件,也是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时足额把应拨付的粮食超储补贴等各项政策性补贴拨补到粮食购销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或挪作他用。为解决粮食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不足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可适当增加简易粮仓贷款,财政部门要给予全程全额贴息。
四、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入市收购主体增加,市场管理难度加大,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越是放开越要加强市场管理的概念。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好粮食收购政策,采取广设网点、下乡收购等措施,占领农村市场,方便农民售粮,增加企业效益。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年度复查工作,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不法行为,对未经粮食部门资格认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清理和查处,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秋粮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精神,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秋粮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集中收购期间,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地检查督促。各地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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