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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2]6号
  • 【发布日期】2002-01-18
  • 【生效日期】2002-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于2001年5月下旬至11月底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1月14日至20日省政府组成了11个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1个市和华北油田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有关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衡水、邯郸、邢台、唐山、保定、张家口、承德等市行动迅速、组织严密、措施有力。省广播电视局拟制了专项治理重点部位登记表,确定了每个部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省消防总队先后两次派出由总队和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重点督导,及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集中全力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狠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违法违章单位的查处。全省共查出火灾隐患48877处,整改火灾隐患39507处。经过多方努力,全省公众聚集场所35处重大火灾隐患中6处已彻底整改并销案,分别是:衡水滏阳大厦、衡水市阜城县政府宾馆、衡水市博物馆、邢台中兴大厦(家乐园超市)、承德商城、廊坊兴安市场。在专项治理期间,有701个单位被停产停业,1179个单位被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够有力。个别部门缺乏对专项治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工作配合不协调。这次省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个别部门以工作忙为由,不派人参加。教育系统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工作力度不大,治理效果不明显。秦皇岛市金三角市场2001年3月16日发生了直接经济损失596万元的特大火灾,但未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在这次检查验收中抽查该市2栋高层建筑,均存在火灾隐患,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邯郸市鸡泽县招待所灭火器不足、消火栓损坏、无应急疏散照明设备、疏散门被堵,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多次督促仍不进行整改。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曾发生过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唐山林西百货大楼,在原址重建时按规范设计了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自动灭火系统的输水管道已严重锈蚀,不能正常使用。河北电视中心有70多个报警探头存在故障。

(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公安消防机构没有处理好行政干预与执法的关系,监督管理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导致失控漏管,遗留下了一些严重的、难以整改的先天性隐患,随时都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可能。如秦皇岛市秦发假日酒店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井未按规定采用丙级防火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运营;衡水市桃城区兴华中学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四)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及时处理。秦皇岛市“3.16”特大火灾和发生在专项治理期间的张家口市“7.19”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单位和行政领导至今仍未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存在能拖就拖现象。有些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还停留在形式上,缺少得力措施。如在公众聚集场所中,石家庄市存在的8起重大火灾隐患、唐山市存在的6起重大火灾隐患、秦皇岛市存在的4起重大火灾隐患,目前还没有1起销案;抽查的石家庄市26个单位中,普遍存在灭火器配置种类与场所不符的现象;歌舞厅、卡拉ok厅普遍没有配备火灾信号和广播的音频视频切换装置。这些问题存在已久,至今仍未整改。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进一步巩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要将这次专项治理中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列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要依法停业。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要分别确定一个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典型单位,加强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大消防宣传培训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坚持依法治火。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失控漏管和消防执法欠账问题,切实把好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关,杜绝先天隐患的形成。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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