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东盟成员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01
- 【生效日期】2014-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主席声明
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主席声明
2014年11月13日,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在缅甸内比都举行。会议发表《主席声明》,积极评价中国—东盟关系取得的进展,并对进一步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做出规划。全文如下:
一、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在缅甸内比都举行。会议由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吴登盛阁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会议。
二、我们认识到中国是东盟最活跃的对话伙伴之一,为促进地区发展、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贡献。鉴此,东盟国家领导人赞赏中方在东盟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地区论坛等东盟主导的机制,并以此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
三、东盟国家领导人欢迎中方对落实《东盟共同体路线图》(2009—2015)和《在全球国家共同体中的东盟共同体巴厘宣言》(《巴厘协调一致第三宣言》)的支持。随着东盟迈向共同体,我们欢迎中方支持东盟倡议制定“东盟共同体后2015年规划”。
四、东盟国家领导人注意到并赞赏中方提出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我们重申坚定致力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尤其在农业、信息和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湄公河流域发展、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公共卫生、环境等11个优先领域推进务实合作。我们欢迎双方落实《中国一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第二份行动计划(2011—2015)》取得的进展,期待《行动计划》2013—2014年度实施方案成功执行。
五、我们满意地注意到中国驻东盟使团、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和东盟秘书处为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所做的大量工作。
六、我们欢迎中方在中国—东盟“2+7合作框架”下为中国—东盟关系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并期待与中方密切合作予以落实。为此,我们对今年8月9日在缅甸内比都召开的中国—东盟外长会、4月21至22日在泰国芭堤雅召开的中国—东盟高官磋商、9月14至15日在中国桂林召开的中国—东盟特别高官会取得的成果感到鼓舞。在上述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深化现有合作,在“2+7合作框架”下进一步探讨合作领域。
七、我们致力于促进战略关系,保持高层交往和密切接触,继续深化政治互信。为此,我们期待进一步探讨中方提出的签署“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可行性。
八、我们同意将2015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我们欢迎中方提出的使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的全面规划,为海上互联互通、海洋科技、海洋科考、海上搜救、灾害管理、航行安全等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各方承诺充分用好中国—东盟合作基金。
九、我们重申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海上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进一步强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的《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联合声明》以及2011年通过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重申致力于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增进互信,以加强海上安全,鼓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依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公认原则,以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争议,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或升级并影响和平稳定的行动。
十、我们重申承诺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努力。我们支持落实早期收获措施,包括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第一份共识文件、在各国海上搜救机构间建立热线平台及外交部门间应对海上紧急事态热线,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等,促进和加强地区各国间的互信。
十一、我们欢迎中国和日本近期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我们充分理解中国的观点,即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正确态度对有关国家改善关系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性。我们欢迎管控领土争议采取的有关行动,呼吁有关国家通过磋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
十二、我们欢迎10月26日至29日在泰国曼谷举办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八次高官会及第12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将继续保持定期官方磋商势头,朝着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的方向共同努力。
十三、我们欢迎2014年5月20日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8届东盟防长会的积极成果。我们注意到并赞赏东盟防长会进程建立起直接沟通联络机制,以促进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合作。我们对在东盟防长会期间成功举行第四次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议表示高兴。
十四、我们注意到中国自2009年以来连续五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东盟自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根据东盟方统计,2013年双方贸易额达3505亿美元,占东盟贸易总额的14%,同比增长9.7%。我们重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注意到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为此,我们期待实现双方贸易额2015年达5000亿美元,2020年达1万亿美元及双向投资额2020年达1500亿美元的目标。我们欢迎东盟—香港自贸区谈判取得的进展,期待谈判早日完成。
十五、我们注意到在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内的“东盟+1”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开展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取得的进展。我们认识到东盟在新兴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中的中心地位,认为RCEP将有助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平衡发展,加强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鉴此,我们同意积极加快RCEP谈判进程,推动东亚经济进一步融合。
十六、我们欢迎2014年9月16日至19日在中国南宁成功举办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们赞赏博览会为推动双方贸易投资发挥的作用。
十七、我们祝贺中国作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主席国取得的成功,相信东盟与APEC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我们强调继续在APEC框架下推进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议程的重要性。我们对《APEC互联互通蓝图》表示支持,该蓝图吸收了《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的内容。
十八、我们赞赏中国对实施《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一贯支持。我们高兴地看到东盟国家和中国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创始成员签署了有关备忘录,同意密切合作,推动亚投行投入运营。我们期待亚投行向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十九、我们支持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更紧密的次区域合作。我们欢迎泰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倡议,该倡议将有助于缩小东盟国家间的发展差距。我们欢迎中国和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探索建立相关对话与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二十、我们欢迎位于北京的中国—东盟中心在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旅游和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的作用。我们注意到中国—东盟中心联合理事会为确保中心有效运作、促进双方经济文化合作所做的工作。
二十一、我们欢迎将2014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赞赏文化年开幕式于今年4月在北京成功举行,期待12月在缅甸举行闭幕式。我们注意到中国与东盟在旅游合作方面取得巨大进展。中国已成为东盟国家第二大游客来源国。2012年,东盟国家接待了近876万中国游客,中国接待了近590万东盟国家游客。在此,我们期待中方主办中国—东盟旅游论坛的倡议,希望双方为促进游客人员交流继续努力。
二十二、我们对2014年9月19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欢迎。我们期待根据《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卫生合作。
二十三、我们欢迎落实“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取得的显著进展,包括建设中国—东盟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遥感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邀请东盟国家青年科学家访问中国等。我们期待双方早日签署“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我们对2014年7月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东盟思想库网络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表示欢迎,期待双方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