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21
  • 【生效日期】2002-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减轻农民工作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1年度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通知》(黑政办〔2001〕91号)要求,2001年11月初,市、县两级组织开展了农民负担年度执法检查,2001年12月初,省政府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农委、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带队,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抽查。结合各地市上报及省政府组织的两次农民负担暗访情况汇总分析,现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200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2001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为重点,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大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执法执纪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制度,推进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减轻农民负担总体工作目标。据统计,2001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为334590.07万元,比上年减少7965.93万元,人均负担194.37元。其中提留统筹费144188.59万元,比上年减少5351.66万元,农民人均提留统筹费83.79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53%;国家税金171743.15万元,比上年减少4128.15万元,其中农业税115642万元;社会负担18658.3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14.33万元,实际使用“两工”9138.63万个,比上年减少769.37万个,每个劳动力平均13.93个。全省未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纳入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实行了领导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了地方主要领导的责任,调动了各级领导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和充实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全省多数地方建立和完善了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农村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年末统一组织考核。凡因农民负担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部门不能评选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不能评优、评模和提职。各级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建宽松政策环境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2001年,各地继续认真执行中央的“一定三年不变”政策,严把提留统筹费预决算关,保证了合作经济内部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限额之内。全省13个地市,有12个地市提留统筹费绝对额比上年不同程度减少,平均减少幅度达到4.54%。各地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用开支,村干部报酬比上年减少了1800万元,村级招待费用比上年减少了4000万元。各地坚持健全完善定额包干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度等,坚持从源头控制农民负担总量,取得了好的效果。绥化市通过执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控制涉农培训班98期,制止县乡以资代劳申请项目18项,减少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680多万元。黑河市100%的乡、93.2%的村落实了涉农收费登记制度,并对92%的乡、94.9%的村进行了专项审计。大庆市实行了农民负担重点案件隔级查处制度,保证了依法、公正、严肃办案,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新的有益探索。此外,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相继起草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意见》、《清理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了实行税费改革地方的农民负担管理。

(三)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在中央和省的部署下,各地普遍开展了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和废止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文件,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是治理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查处、纠正了农村中小学各种代收费、代办保险和乱摊派。贫困地区试行了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二是治理了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问题。查处、纠正了一些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多收费和向村集体和农民摊派伙食费及劳务等问题。三是治理了报刊摊派问题。一些地方将村级订报的1500元集中到县(市)宣传部门或乡经管站统一使用;有的实行报刊费包干,由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负责,使村集体报刊费超支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全省订阅报刊费用比上年减少200多万元。四是治理了“两工”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认真审定“两工”提取方案,严禁用“两工”最高限额作为提取预算。很多地方严格控制了强行以资代劳问题,确需以资代劳的,坚持了农民自愿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全省以资代劳金额比上年减少4400万元。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在2001年上半年和年终两次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了79个县(市、区)、732个乡(镇)、3700个村,走访农户39603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不手软、不姑息迁就,进行了严肃查处。县(市)通过检查共清出不合理负担项目174项,涉及金额7484.24万元,减轻农民负担7089.13万元,人均减少6.4元,其中取消收费项目155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475起,已查结案件465起,有347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县干部1人,乡干部19人,村干部327人。省政府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直接查处的重点案件10多起,并组织了两次农民负担暗访。对在涉农收费上存在问题的木兰、宾县、呼兰3个县,省政府给予了通报批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提留统筹费超支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定项限额、定额包干制度,统筹费重复列项,管理费存在不合理开支现象,村干部报酬、报刊费、差旅费等超标,村级招待费禁而不绝。二是农村“三乱”问题时有发生。如按地、按人、按车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草原管理费、畜禽防疫费、法律服务费、征兵费、民兵训练费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村中小学代收费和代办保险问题,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没有得到彻底纠正。三是“两工”强行以资代劳仍很突出。主要是没有制定具体的用工计划,将“两工”最高限额作为提取标准,计入农民往来帐;县乡平调“两工”现象仍然存在;仍有个别地方以“两工”名义进行变相集资。四是有的部门还在不切实际地向基层下指标、压任务,没有带头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不够,对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硬、抓得不实;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不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新要求,习惯于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在农村搞建设、办公益事业不从实际出发,违背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搞强迫命令,超越了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虽然问题发生在个别地方或部门,但影响坏、危害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三、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总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综合治理税外各种不合理负担,严肃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专项清理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抓紧研究、修改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新的农业税税率要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从严规范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缴方式,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要抓好并乡并村的后续工作,并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县、乡机构改革,下决心精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清理整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达到预期效果。

(二)切实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及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农业税附加及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等村集体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管力度。向农民筹资筹劳必须实行一事一议,严禁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讨论通过,擅自进行村级筹资筹劳。要切实加强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预决算、定项限额、定额包干制度,抓好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禁止平调、挪用和挤占等错误做法。

(三)抓好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落实中央提出的“八个禁止”规定,专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实行重点检查,对2001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逐一立案查处。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重点对影响面广、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案查处,严肃处理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抓好报刊摊派、农村电价、中小学收费、涉农培训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要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收到成效。

(四)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要落实责任,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分工负责制。层层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农村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推行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哪个系统发生问题,就由哪个主管部门负责治理,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对重点涉农部门,要逐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结合全年目标考核,把好农民负担源头。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能,通过执行“一个漏斗向下”和涉农收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农民的税外负担,严禁农村“三乱”和巧立名目增加农民新的负担。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