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经济发展步伐,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五”时期目标任务,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过去十年,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增长幅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为旅游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增加旅游投入、改革休假制度等各种政策,强化了居民的旅游消费意识,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切实把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及视察黄山时的讲话精神为指针,实施“抓‘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促旅游发展,带全省经济”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推进大开放,开展大协作,开拓大市场,实现大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旅游经营规模化、产品特色化、设施现代化,使全省旅游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期间,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总量再上新台阶,质量和效益达到新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旅游管理体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到2005年,接待入境游客6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3.5%左右;旅游外汇收入2亿美元以上,年均递增12%左右;国内游客470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0%左右;国内旅游收入368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0%左右;旅游总收入38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GDP的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加快旅游产品开发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各地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要按照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高标准地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旅游区的开发规划、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要相互衔接。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发生。要设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省级以上风景区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评估,并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景区环境相协调。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旅游景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重点风景区要创造条件实施以电代煤(柴)。逐步解决旅游景区(点)、旅游干线公路公厕不适应的状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绿化程度。突出抓好以松材线虫病防治为重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黄山、九华山等风景名胜区松林的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重点旅游区和重要旅游线路沿线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加快开发文物古迹旅游、风俗旅游、生态旅游、商务和会展等特种旅游,建设一批具有旅游功能和价值的农场、茶园、果园及传统工艺作坊。规划建设省博物馆和合肥、黄山、芜湖国际会展中心、旅游商品集散地,以及徽文化、佛文化、青铜文化博物馆(主题公园)等一批文化展览设施;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整合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团体,兴建大型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和体育俱乐部。旅游景区(点)、宾馆和旅游城市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和民俗表演活动。积极开展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具有旅游资源价值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一)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构筑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宁西铁路西安一合肥段、沿江铁路铜陵一九江段,完成淮南线、皖赣线和宣杭线等扩能改造,加快旅游城市、景区火车站的升级扩建,增加停靠车次,增开重点旅游城市间的旅游专列。要充分考虑发展旅游经济的需要,建设国道主干线和南北贯通公路,形成贯穿全省东西和南北、联通周边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高等级公路通道;加快干线路网改造,提高全省各市及县城到主要旅游景区(点)公路的等级水平,形成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快速旅游通道网。加快重要风景名胜区与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加强现有机场扩建改造,完善配套系统,提高机场吞吐能力和适航水平,增加航线和航班密度。力争合肥、黄山机场早日对外国籍飞机开放,并创造条件增加国内航线、航班,特别是增加合肥、黄山至香港的航班密度。加强长江、新安江航道开发,改善池州港条件。
(二)加强旅游区和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要景区(点)的电力设施,景区内逐步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供电需求和安全。改善景区(点)的饮用水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可直接饮用自来水的供水系统。加快规范与普及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区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建成覆盖旅游区的高效的宽带网,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方便快捷的邮政服务网点,大力开发旅游邮品。增强城市的旅游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供电供水、绿化、卫生、公共信息服务等条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点)的医疗救助、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快速应急系统。
(三)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区和旅游城市要形成以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的饭店体系,基本适应各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加强饭店的集团化、连锁经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在景区内建设宾馆和饭店等设施。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一批经济、卫生的家庭旅馆和汽车旅馆。加大资本运作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著名饭店企业来我省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使一批饭店尽快上规模、上档次。
四、广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以旅游交通基础项目为重点,开展BOT等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省旅游发展基金和黄山旅游发展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确保资本运营效益。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放宽旅游投资准入条件,为民间投资进人旅游领域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期间,省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研制、旅游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奖励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市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旅游消费信贷,推进旅游消费。下放省管旅游景区门票和索道、宾馆价格管理权,授权各市政府自主定价。力争进出合肥、黄山的航线航班实行季节性票价和折扣票价。消除旅游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市场待遇,取消对旅游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奖励办法。鼓励各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的文化科技内涵,提高竞争力。增加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对生产出口创汇旅游商品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支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符合条件的可以转让或拍卖经营权;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引导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业,对投资者在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争取合肥、黄山对特定客源地的旅游者实行落地签证政策。
五、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
(一)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和鼓励外商、沿海企业和本地民营企业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国有旅游企业。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离的改革步伐。支持和鼓励国有旅游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旅游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旅游专业协会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二)加快培育旅游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中小旅游企业。鼓励、支持大中型旅游企业、中央驻皖及省属大型工商企业组建旅游集团,允许有关地区、部门、私营的旅游企业加盟,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龙头旅游企业。省会合肥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建旅游集团公司。黄山、九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要做大做强。放宽旅游业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纳小企业参与分工协作经营。各类旅游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民旅游服务组织。
(三)加强旅游运输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旅游运输企业组建旅游运输集团或加盟全国性的旅游运输集团,提高旅游运输竞争力。对经营旅游运输的企业,各级财政应给予贷款贴息;对旅游涉外定点汽车免收或减收客运等有关附加费。
(四)全方位开放旅游业。鼓励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办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旅游企业与国际接轨。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力鼓励和支持包括个体、私营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兴办旅游经济实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力度。放手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
六、强化宣传促销工作,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一)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要注意整体策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注重策划精品线路、黄金线路,有意识地培育名牌、创造名牌、宣传名牌。在宣传和创造名牌中,要突出文化内涵和地位,特别是要注重对著名景区(点)、著名人物、著名历史事件和著名历史遗迹的推介宣传。要加大“两山一湖”旅游宣传促销,加快推进“两山一湖”跻身全国旅游精品网络。今后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两个高规格的旅游促销团赴国内外主要客源地促销。要加强与国内外重要客源地、有影响的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借助外力宣传促销。要实行“区域联动、行业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宣传促销方式,创新促销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内外促销活动,提高促销效果。要积极指导旅游企业制定正确的促销策略,建立有效的旅游促销机制,加大对外宣传推介。要进一步巩固发展港澳台、日本、韩国和新马泰等东南亚短程市场,努力开拓北美、欧洲、澳洲远程市场;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旅游合作,大力开发国内市场,实行资源互补、市场共享、互动发展,重点开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和京津等地区的客源市场,并加快启动华中、东北、西北、西南等国内中长距离客源市场;拓展以合肥为中心的省内客源渠道,形成东与长江三角洲相融合,北与京津、东北地区相联通,西与武汉、重庆、成都、西安等地相衔接,南与闽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呼应的全方位市场格局。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促销中的推动作用。各市、重点旅游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上规模的旅行社,鼓励并支持有竞争实力的旅行社到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赋予省驻海外各类办事机构旅游促销职能,争取国家驻外机构和企业帮助开展促销活动。积极同境外旅行社建立业务联系,发展旅游代理商,形成自己的推销网络。利用对外交往活动宣传促销旅游。
(三)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进一步发挥省旅游网站的作用,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
七、抓好旅漩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各级领导、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把它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加速实施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规划,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旅游人才队伍。要着重培养综合型旅游人才和开发、管理、服务、经营等各类专业型旅游人才。加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旅游企业法人代表的整体素质。耍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吸引、用好、留住各类旅游人才,为他们发挥才能提供和创造发展的空间与舞台。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从沿海和境外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类人才为我所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职业教育、分层培养、输送到国内外深造等方式,着力培养并用好、留住各类旅游适用人才和骨干力量,以快速提升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行业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对旅游工作的认识,真正把旅游业摆在战略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旅游经济作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发展环境、抓市场开拓上来,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与监督管理。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欺诈。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的等级资质审核,强化旅行社经营和管理的正规培训,取缔非法经营的旅行社和旅游运输企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旅游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突出抓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认真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质量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个方面实施国家标准。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还要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监督和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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