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2]3号)
2002年2月5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洞庭湖区水患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省从1998年起在洞庭湖区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若干意见》(湘发[1998]17号)精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安排,我省洞庭湖区还将有部分堤烷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续建扫尾,巩固一、二期平建工作成果
(一)加大旧房拆除力度。旧房拆除是巩固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平退堤垸真正能够实行退田还湖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退堤垸内移民的旧房全部拆除。对不拆除旧房的,有关部门可不办理新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平退的堤垸内要永久冻结建房用地审批。
(二)妥善处理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对"双退"堤垸中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允许所在地政府在不影响汛期行洪的情况下,对"双退"堤垸内的土地进行有组织的开发使用,将其收益主要用于清偿乡、村债务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对困难特别大、问题比较特殊的乡村因公益设施建设和防汛抢险等形成村、组对群众个人的债务,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偿。
(三)抓紧做好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1号文件的要求,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的堤垸,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县市,省有关部门将不予下达后续堤烷的实施计划。
(四)加强平退堤垸的后续管理。要做好已平退堤垸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堤垸平退后的管理,杜绝移民返迁,防止外地盲流和不法分子潜居。同时,要组织清除"双退"堤垸的行洪障碍,保证洪道畅通。水利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单退"堤垸的运行管理办法,确保高洪水位下有效运用。
二、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三、四期移民建镇
(一)科学稳妥选择实施堤垸。各地在编报平退堤垸实施方案时,必须对垸内水文、地理、人口、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核查登记造册工作。选择和确定堤垸平退类型、移民安置方式和地点,要通过论证和筛选,实行科学决策。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现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群众搬迁积极性不高的堤垸原则上不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对垸内企事业单位较多、旧房拆除难度大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堤垸,各地要谨慎决策,充分考虑到搬迁安置的难度,在没有找到稳妥的解决方案之前,不要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
(二)因地制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各地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引导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由各地政府引导或组织分散插队安置的移民,要选择安排到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好,人均耕地和集体富余耕地较多的村组落户。新建村镇选址要遵循区域整体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移民生计、耕作条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等因素,一般要选择土地资源较宽裕,交通比较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好或容易建设的地方作为安置点。新建村镇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有关单位要及时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严格把关,防止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认真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分步实施方案。国家安排的补助资金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重点要安排好与移民直接相关的饮水、排污、简易道路、生活用电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的基本需要。移民安置点的学校、卫生院。自来水工程、无害化厕所、敬老院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要纳入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设计、统筹安排,省、市主管部门在建设资金上要重点给予支持。
(四)保证移民建镇土地供应。凡属于移民建镇和移民安置所必需的土地,应保证供应。各地要妥善安排三、四期移民建镇的建设用地,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林地。移民户每户依法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集中安置点要按《村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移民建镇确需占用的林地,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要做到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
(五)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继续实行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省按照平均每户1.5万元的标准将国家安排的移民建房材料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县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评估测算,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发放办法,将建房材料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移民户。国家补助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户数核定,加强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绝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市县建设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移民建镇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关。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认真执行现行的建设法规和技术规范。移民建房可以分户建造,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统一建造,各地对移民建房不得强行提出质量标准以外的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无偿为移民建房提供一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以及适合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居型结构设计图纸;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移民建房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对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向施工现场派驻专门技术人员,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移民建房安全。
三、积极引导扶持,帮助移民安居乐业
(一)妥善解决移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各地要坚持以农为本、以土为本安置移民的基本原则,在保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移民责任田、土、山林地和宅基地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创造条件让移民融入安置地生活。"单退"堤垸内的责任田土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对插队安置的移民要按照迁入地农民的人均水平安排好责任田、土和宅基地,一般从集体的机动田土中调剂解决,或从收回的"农转非"人口和死亡人口原承包田土中解决。要认真做好移民的户籍迁移管理工作,对自行联系到省内城镇和农村落户的移民,具备固定住房等长期居住的基本条件和迁出地移民身份证明的,迁入地所在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二)认真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的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土地延包工作,认真落实已搬迁安置移民的承包土地,及时办好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依法做好土地确权和变更登记发证工作,使已搬迁的移民生产、生活用地得到法律保障。
(三)积极引导和扶持移民发展经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移民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单退"堤垸要通过土地整理,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生产,积极发展避洪农业。接受移民安置地要按规定调整落实移民户的承包土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辅导,帮助移民尽快提高生产技能;在人均耕地较少的地方,可充分利用水面等资源,帮助移民发展养殖业和其它产业。对缺乏生产启动资金的农户,银行信用部门要通过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时,对平退堤垸和移民要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各部门对"单退"堤垸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开发和道路建设等要继续给予支持,帮助完善垸内农业生产条件,保证低水时能正常耕种。对高水还湖后堤垸内水毁设施的恢复,省市主管部门要重点支持。
(四)建立对口帮扶责任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度。各地要组织接受移民安置地的党员、干部和专业大户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移民尽快达到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同时要定期对移民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切实帮助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认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各地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参照三峡外迁移民优惠政策支持平垸行洪外迁移民。对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和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按程序报批,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3-5年。对"双退"堤垸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农业特产收入按程序报批,免征农业税、农林特产农业税3年。要积极鼓励移民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第二、三产业经营,对"双退"堤垸移民新创办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有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按程序报批,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非农企业从有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按程序报批,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与移民购房、建房、落户有关的收费,各部门除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证书(本)工本费外,其余一律免缴。对实施"双退"的移民安置后各项乡、村统筹提留免缴3年,安置后的第一年免出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各地免收"双退"堤垸移民子女转学、转托的增容费及在安置地就读的学杂费1年。对新建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免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移民建镇和移民分散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退"堤垸实现高水还湖时,对垸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视其损失情况实行减征或免征,并重新核定各种提留款项,切实减轻移民负担。
四、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全省平建工作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级计划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按计划拨付建设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水利部门要从提高和巩固防洪能力出发,研究确定平退堤垸的运用水位和管理办法,同时按基建程序做好进洪口门工程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单退堤垸高水还湖的补偿政策;建设部门要负责新建村镇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对新建村镇土地的规划、供应、登记发证等工作,按计划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农办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移民生计的安排指导,并由农办负责归口管理;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移民中搬迁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非农业人口,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移民中搬迁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农业人口,应纳入民政救济范围给予救济;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法》规定,对移民区学校设置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科学安排,并对移民区学校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移民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各级电力部门要把兴建移民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作为重点,继续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兴建新的电力设施,并减免电力增容费。各级交通部门要负责对平退地区道路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并对移民安置区的道路硬化建设予以重点安排。金融部门应根据现行金融政策,对移民比较集中的县乡在今后3年内每年安排一安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以支持其灾后重建、生产经营和农产品收购工作。对乡镇事业单位的搬迁,省市对口部门要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
(二)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在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中的工作责任,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确保全省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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