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2]6号
  • 【发布日期】2002-02-07
  • 【生效日期】2002-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通知

(京政发[20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怀柔县行政区域为怀柔区行政区域。怀柔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府前街。

二、在怀柔镇内设立泉河、龙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其余乡镇建制及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怀柔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