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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发[2002]5号
  • 【发布日期】2002-02-28
  • 【生效日期】2002-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桂发[2002]5号2002年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一步,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关系我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乡镇处在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乡镇党委和政府担负着具体经济和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任,直接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化,关键在于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实践锻炼是培养干部的根本途径。乡镇工作锻炼,有利于领导干部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提高统筹兼顾、处理复杂问题、解决急难问题的能力,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宗旨意识,学会做群众工作,培养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增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乡镇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源头,对提高领导干部乃至整个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大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成绩,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乡镇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水平与农要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具有法律、工业、城市建设、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有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干部独当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够扎实,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不够,等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使之能够出色地担当起领导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二、明确目标,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
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六个好”的目标,努力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始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集体,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乡镇干部队伍。
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奋斗目标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从现在起,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等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到2006年,要达到如下目标: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要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党政班子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各配备1名。乡镇党政正职中,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班子中也要有其他年龄段经验丰富、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形成有利于班子工作、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有利于不同年龄段干部发挥作用的梯次年龄结构。
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要达到90%以上,其中具有普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少于2名;乡镇党政正职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总数的50%,班子要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在领导班子成员中配备有农、工、经济管理、城市建设、法律、政治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注意配备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
乡镇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应占60%以上,年龄、知识、专业结构要日趋合理。逐步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乡镇干部队伍。
各市(地)县要抓住乡镇机构改革、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时机,按照上述 目标要求抓好落实。没有达到要求的,必须优先补充缺额干部;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空出名额,积极物色;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要通过干部交流选配。要重点抓好已规划建设的200个小城镇和民族乡的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三、重基础,抓源头,大力选派优秀年轻工部到乡镇工作
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全区每年夏季从区内外高等院校选调150名左右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到乡镇工作,每年冬季面向社会挑选100名具有普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6岁以下的毕业生到乡镇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选调生管理范围,安排在乡镇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所有的乡镇都有1名以上选调生。要加强对选调生的跟踪考察和培养管理,选调生锻炼1至3年后,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适合从事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适合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或不适应党政工作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妥善安排到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
加强新吸收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基层锻炼。市(地)县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没有乡镇或农村及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上岗前统一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作为公务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由录用机关同级财政统一支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核后认为不能按期正式录用的,延长一年试用期,与下一批吸收的公务员一并考核录用;连续试用两年仍未被正式录用的,取消其公务员资格;鼓励被录用的公务员延长在乡镇锻炼的时间或留在乡镇工作。
选派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挂职、任职,对表现突出,经考核为优秀的,可通过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也可以直接提拔到乡镇党政领导岗位;具有专业特长的,可根据个人特点安排到乡镇站所、学校等机构工作。
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干部到乡镇锻炼。全区每年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锻炼和工作。选派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市(地)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中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同时,把村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社会上思想表现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补充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加快乡镇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一套乡镇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乡镇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四、加强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乡镇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乡镇领导班子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要在进一步完善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同时,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情况,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制度,努力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增强领导班子通过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乡镇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以自治区、市(地)、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做好乡镇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市场经济知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的培训。在选调干部培训时,坚持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紧缺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乡镇党政正职任期内参加不少于40天的脱产培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不少于30天的脱产培训。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举办不同的乡镇专题培训班。每年组织乡镇干部进行专题学习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7天。采取调训与函授的办法,对全区60个民族乡的青年干部进行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和引导全区乡镇干部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结构。
加强实践锻炼。切实加强乡镇后备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工作,有计划地对乡镇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和轮岗,安排优秀乡镇干部到区内外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驻点调研,全面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压担子,放手使用;要有意识地让他们独立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自治区、市(地)直属单位要分别与1至2个乡镇结对,结对乡镇每年选派1至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对应单位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费用由自治区、市(地)直属单位负责。结对时间一定2年,结对单位由自治区、市(地)党委组织部确定,期满后可另行调整。注意做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沿海与内地或本地区乡镇之间的结对工作,定期互派干部学习交流。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市(地)县党委对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大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教育和帮助乡镇领导班子和乡镇干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五、加大从乡镇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积极选调优秀乡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使乡镇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要注重从乡镇干部队伍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对政治思想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领导干部要大胆提拔,及时使用;把综合素质好、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选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调整县级领导班子时,注重从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提拔担任市(地)直属单位领导职务时,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直接选拔的干部应有一定数量;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担任市(地)直属单位正职。
重视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主要从有乡镇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的副处级干部中选拔;副职后备干部着重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从机关选拔的县处级后备干部,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安排到乡镇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要优秀从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乡镇干部中挑选。

六、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创造有利于干部成长的优良环境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市(地)县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组织部门牵头,统战、人事、党校、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不断创造条件,优化乡镇干部工作和成长的环境。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的规定设置和管理乡镇站所,理顺乡镇党委、政府与各站所的关系,强化和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双重领导的站所中,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站所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由乡镇管理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站所,人、财、物均由乡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业务指导、行业服务和信息引导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乡镇办公、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尽力解决乡镇干部住房、家属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
加强对乡镇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乡镇干部、村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事迹,宣传各地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乡镇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地)县党委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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