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穗文〔2002〕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及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当前信访形势和我市今年的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和2001年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经常过问信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制度
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课题。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包案责任制的要求,对自己承包的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签批上报件。对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处置失当而诱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信访工作的力度
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交办、转办、协调、督办、督查和通报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认真办理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特别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更要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工作,防止相互推诿、拖而不办事情的发生。对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推卸责任或拖而不办的部门或单位,市信访部门要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核心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发生在基层,而其中又有80%以上是有一定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及时解决的,并且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加强基层信访机构的建设及人员配备。群众工作任务重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或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市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并完善市、区、街(镇)、村(居委会)四级信访网络。各级信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钻研信访业务,全面提高我市信访工作水平。
五、高度重视做好党的十六大和省、市党代会召开期间的信访工作
今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也将相继召开。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信访工作,千方百计把集体上访降下来,为党的十六大和省、市党代会的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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