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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5-30
  • 【生效日期】2002-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专用食用盐;”

三、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五)项“饮用天然矿泉水;”

四、将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三)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水解酱油;”

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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