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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 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2]27号
  • 【发布日期】2002-06-24
  • 【生效日期】2002-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 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
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向省计委反映。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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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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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是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控制人口数量、增加社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我省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性任务。本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根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是“十五”期间我省处理好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者之间关系,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我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一是控制人口增长成效显著,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九五”以来,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全面提高,促进了人口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末我省人口数为3410万人,人口出生率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已连续10年实现人口控制目标;2.人民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也逐年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2000年人均寿命达到72岁;三是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95年的6.5年提高到2000年的8.6年,实现了“九五”计划目标。初中以上万人口在校学生数全面提高,其中万人口大学生数由1995年的38.00 人提高到2000年的58.81 人,万人口中等专业学生由30.97人提高到39.30人,万人口普通中学学生由496.51人提高到711.12人。2000年全省各类专门人才超过100万人,实现了“九五”计划目标。

二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力市场机制初步形成。“九五”期间,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推进,我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明显进展。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0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1660.19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416.07万人。全省国有企业共有13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66%。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达到“九五”计划目标;2.就业结构得到较大调整,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00年,国有、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分别为166.78万人和33.15万人,其它单位在岗职工达到118.07万人;3.劳动力市场建设和技能培训成效显著,市场机制初步形成。“九五”期间,全省以城市为中心,按照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初步实现省、设区市以及部分试点县(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和市场服务前台操作计算机化。通过现代化手段和优质服务,为社会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在培训工作方面,以市场就业为导向,把实用技能培训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随着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完善,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已基本形成,至2000年底全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达932多家。

三是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初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九五”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开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至2000年底,全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职工174.8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63.68万人;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社会发放达到100%,居全国前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76.36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43.86万人;全省有3.6万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社会保障线的建立,保障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二)主要问题

“九五”以来,我省在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很大成就,基本实现了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人口规模不断增大,劳动年龄人口快速增长,就业困难加剧。“十五”期间,预计全省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约60万人,而退出劳动年龄人口不足22万人,就业压力加大。二是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协调。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省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高于全国6.72%的平均水平;万人在校大学生和中专生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企业中高级技工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到3%。三是老年人口数量迅速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省是全国第10个进入老年型的省份。至2002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重为11.5%,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将继续加快,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四是城镇化进程缓慢,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我省城镇化现状特别是中心城市经济集聚和辐射能力不足,制约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合理布局,阻碍了工业化进程,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五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我省养老、失业、医疗三大基础保障只局限于城镇国有企事业职工,而城镇非国有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大部份农村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缺乏适合新时期农村家庭特点的新险种,难以满足贫困、残疾和老龄人群的保障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方针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扩大就业渠道,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各级政府要充分主导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调动企业、个人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和互助互济能力。

二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控制人口、促进就业、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相适应,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上把握三者的发展趋势,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三是体制创新,完善制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要求,建立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就业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四是公正公平、保持稳定。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提高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三)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拓宽就业渠道,调整就业结构,培育就业市场。健全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城乡弱势群体,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是:

1.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十五”期间,全省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左右,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下,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600万人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2005年前,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缺陷率分别降至20‰和8‰以下,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每年提高0.1岁以上,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200万人,培养村级管理人才1.6万人。在全面巩固、提高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扫盲成果,至2005年底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7%以上,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8.6年提高到2005年的9.6年。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十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覆盖城镇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基本实现管理体制统一,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省级统筹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全面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城镇各类社会劳动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0%,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和逐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中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敬老院乡镇覆盖率达98%以上,五保供养率达100%。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在县(市、区)街道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至2005年底社区服务志愿者占居民总数20%以上。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到2005年,90%以上的县(市)建成1个殡仪馆,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取消土葬区,全省火化率争取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继续把计划生育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严格控制人口数量,鼓励晚婚晚育,搞好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提高人力资本内在价值,经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提高相对过剩的劳动力素质,使之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一部分。

(二)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完善,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鼓励发展非公有经济,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广开就业门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终身培训计划,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规范各种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中介机构,推进就业服务体系的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积极促进劳动力流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坚持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方向,深化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改革,确保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村养老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参加企业补充保险,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二是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医疗、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形成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参保患者三方制约的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有效地降低医药费用,以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城镇广大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在农村继续推动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和推进合作医疗制度。三是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在2002年完成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健全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充实保险基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的发放。四是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五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强化殡葬设施硬件建设,提高火化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快计生、就业、社会保障重点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加强我省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利用2至3年时间消灭中小学危房。增加高中校布局建设,解决初中生升高中难的问题。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福建农林大学合并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校质量和容量。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设施,加快省立医院改扩建工程、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协和医院改扩建工程等省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按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进程,实行远程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网络、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高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的信息化程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劳动力市场和民政殡葬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总规模

1.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实现。

2.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底,县(市、区)人均计生经费要超过10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医疗人才、技术和基础设施、设备资源,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共享、补缺补漏的原则,统筹规划搞好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积极培训和充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需求。

3.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能,加大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属地化管理。

(二)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1.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着力解决经济发展后劲问题,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拓宽就业渠道。根据资源优势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容量,缓解就业压力。

2.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展就业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将服务业和中小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使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7%以上。大力发展金融、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行业,提供就业岗位;发展壮大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培育和发展,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投融资的障碍,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经营领域,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

4.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进一步发挥我省对外开放优势,努力保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强省地位,进一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坚持组织派遣和中介服务并存,一般劳务、技术劳务和高层次劳务并举的对外劳务发展原则,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技术人员劳务输出。

5.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的体制创新和政策调整,完善城镇发展的各种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乡镇企业,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三)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深化户籍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的地方保护壁垒和部门垄断,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有序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安排和调控全省城乡劳动力就业。

2.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工作水平,为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

3.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规模。加快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职业资格培训,普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规范和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统帐结合的模式在城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通过补充保险、商业保障和医疗救济解决大额医疗费用的办法;三是大力推行失业保险制度,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逐步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加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实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2.规范和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规范申请、评审和发放保障金的程序,保障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进一步增加商业保险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满足各种层次的保障需求。

3.稳步推进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贫困山区县医院和中心卫生院(或计生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医疗保障方式,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在沿海较发达的地区和乡镇企业,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加大开发工扶贫、科技扶贫力度,保障最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

4.推动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在加快社区建设的同时,扩大社区职能,通过委托、购买、合作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家政服务、就业服务、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退休人员以及企业下岗人员等纳入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体系;鼓励社区互助和各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建立对社会互助和志愿活动的支持机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人口、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

5.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营运能力和积累水平。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率。二是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各级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逐步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抓紧研究减持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扩大彩票发行、发行特别国债和利息税留存地方部分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三是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率。按照安全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规范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使基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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