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2]91号)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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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海域辽阔,港湾和岛屿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做好海域勘界工作,解决长期以来我省沿海各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和岛屿归属不明的问题,既有利于保障涉界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对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和全国海域勘界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省毗邻的、我国管辖的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地勘界中临海的界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我省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终点范围内,包括我省所管辖的海湾、岛屿和邻近海域。
(二)海域勘界的原则。海域勘界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分批实施。采取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协调解决与裁决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进行。
省际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勘定;沿海设区市间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际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省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沿海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设区市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
(三)海域勘界的任务。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基础,从2002年6月起到2003年底,用近一年半时间完成全省沿海所有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今年配合国家海洋局完成闽浙海域勘界工作,省内全面组织实施沿海设区市间县际海域勘界,在莆田市和泉州市组织开展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试点工作。2003年起全面组织实施沿海其它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到2003年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我省所有县际间海域勘界任务。
二、工作实施步骤
(一)资料搜集。根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海域行政区域的历史沿革、海洋经济开发现状等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完整的资料;深入了解滩涂、浅海、岛屿等归属争议的缘由;搜集与勘界有关的自然要素资料及图件。
(二)外业调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外业调查。主要包括:浅海测深调查、浅海底质调查、浅海底栖生物调查、岸滩综合调查、岸滩稳定性调查等。按照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三)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海域行政区域资料和外业调查资料,由省海域勘界办拟定设区市间县际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由设区市海域勘界办拟定市内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四)签定划界方案。由毗邻的市、县人民政府对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平等协商和签定划界方案协议书。设区市内县际间划界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间县际划界由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涉界双方人民政府领导签字上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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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划界方案。由涉界双方人民政府领导签定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协议书,统一送省海域勘界办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交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三、经费保障
沿海设区市间县际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的经费,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沿海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经费,由沿海各设区市财政负责解决。
海域勘界经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从严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协商、处理海域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为副组长,海军福建基地、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测绘局、海事局、档案局、法制办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全省海域勘界的日常事务。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海域勘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和负责本地区的海域勘界工作。
我省海域勘界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和睦相处、安居乐业”作为海域勘界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各地在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前,要保持海域使用现状,不得引起海域争议;对已存在争议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挑起事端、干扰和破坏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借鉴陆地勘界工作的经验,并充分利用各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已有成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我省海域勘界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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