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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2]31号
  • 【发布日期】2002-07-03
  • 【生效日期】2002-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闽政[200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供求关系、改革开放格局和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商品流通(以下简称流通)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根本性变化。我省流通业发展迅速,结构改善,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流通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为满足人民需要,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流通业结构落后、技术含量低、周转速度慢、运行质量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经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制约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积极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加快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关于构筑三条战略通道、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把现代流通业作为先导产业对待,以加快流通行业发展为主题,以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加强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各种新型营销方式和组织方式,加快传统流通业的改造改组,推进流通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的任务是: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大力采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培育一批大中型的商贸集团、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诚信的现代流通体系,提高流通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使流通业成为我省的先导性支柱产业。

(三)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有比较合理的现代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具有比较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技术设施,能够提高流通运行效益,切实发挥现代流通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作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人民生活质量作出应有贡献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业体系。

二、我省流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

(四)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现有大公司、大集团开展连锁经营、并购、重组、上市,盘活存量资产,吸收社会资本,建立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以资本或商品为联结纽带,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使其实现经营管理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成为我省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

(五)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的比重。

1.在业种和业态上,要向合理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在继续规范连锁超市、提高超市生鲜商品经营比重的同时,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具有多项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积极推进百货店的业态创新和转型。大力发展连锁专业店和专卖店,使之成为开拓闽货市场的新形式。

2.在行业上,要不断拓展经营范围,积极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第三产业多个领域渗透。要在电讯、石油、烟草、家电、家具、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医药、装饰材料、汽车、电力物资及其它各种生产资料的销售,以及邮政、快运、旅游、家庭服务、维修、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广泛推广连锁经营。

3.在地区布局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大型连锁企业要加快向周围地区扩展。支持优势连锁企业向城市社区、郊区、小城镇和沿海发达乡村扩张。

4.在形式上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社会商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特许经营的发展模式。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好的企业,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特许经营。

5.要规范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连锁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增强总部功能,完善加盟手册与运营手册,做到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加强计划与成本控制。

(六)扶持发展物流配送。

1.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 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物流市场,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抓紧规划确定一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和口岸地区大型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大现有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物流项目建设。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力量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和其他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
提供服务。

2.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鼓励行业配送中心和企业自有物流配送机构对社会开放,鼓励从事运输、仓储、货运代理服务和批发配送业务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向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二是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提高统一配送的比例。三是组织批发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发展生产原辅材料及零部件配送业务,建立钢材剪切加工、混凝土、玻璃加工、日化产品、食品等专业化加工配送中心。

3.大力推广物流先进技术。物流配送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用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包括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配送过程无纸化等技术,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率的配送体系。要制定和采用物流网络系统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逐步推广应用托盘、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EDI)、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手段,稳步推进物流的现代化。

(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要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做好基础性工作,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

1.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福建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授权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为电子商务当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认证服务。协调建设福建网上综合信用征信平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扶持建立福建企业产品等数据库,建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协调金融部门建设电子商务支付网关,为电子商务提供支付保障。

2.建设若干重点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全省商品交易信息网络、全省生活旅游在线服务信息网、外经贸信息网和基于因特网的国际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在重要行业建设专业交易信息网;在福州、厦门、泉州等信息网络基础较好、物流商流较集中的城市建设区域性交易信息网络。

3.推进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商业服务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流通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重点推行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商场信息管理系统(MIS)、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自动订货系统(EOS)和银行卡结算等技术。积极推广企业对企业(BtoB),企业对消费者(BtoC)的电子商务,提高网络营销普及率。

(八)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要改变传统摊贩经营模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

1.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要加快由初级市场向中高级市场转变。在产业密集区、主产区和主销区培育一批设施完善、高起点的大中型批发市场,与全国大市场信息联网,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加工、包装、配送、保鲜等增值服务,完善储运、结算、检测、计量、估价、咨询、通讯等配套功能。实现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

2.积极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按照现代流通的方式,以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的标准改造成连锁生鲜超市。积极引入有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超市经营业主从事集贸市场改造。在超市和集市中推行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开办者和经营者质量负责制、进货索证制、优质商品推介制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确保商品质量,改善购物环境。

三、我省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措施

(九)加快流通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步伐。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流通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型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快粮食、石油、农资、烟草、医药、食盐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企业和一般竞争性领域中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强的大集团、大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步伐。数量众多的中小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组、出售、拍卖等多种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在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后,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退出市场。改制企业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
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各项管理。

商贸流通领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要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和行业垄断,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今后除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领域外,其他一律要放开经营。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首先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

(十)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使其不断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向“精、专、特、新”方向发展,参与特许连锁和电子商务,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典型模式。要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

(十一)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促进流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流通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要依照国家对外开放的承诺步骤,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与国内企业嫁接,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带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闽货”直接进入国际分销渠道,扩大我省产品出口。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取得外贸经营权,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十二)搞好规划,健全法制,加强宏观调控。要在“十五”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基础上,制定全省“十五”连锁经营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一批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点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大型流通设施建设的指导。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零售网点、商业街改造等)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此规范投资行为。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经济规律办事。要实行依法治商,加快制定有关现代流通形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

(十三)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网络远程教育、在职培训,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高校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求,在高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通过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一个有利于吸纳人才的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加盟福建流通业。

(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的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各级政府架构信用体系的作用,建立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加强司法和社会监督,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为流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抓好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

(十五)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加快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特别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完善它们的沟通政企、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功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

(十六)投融资政策。

1.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划拨等多种方式,改造工业企业的闲置厂房、设备和批发、储运企业的仓储设施,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对连锁企业开办门店、有关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2.在国有商贸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层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企业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置换企业股权。

3.在企业改组中,被分流职工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可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转为个人在企业中持有的股份,并享受购买国有产(股)权相应的折扣优惠。

4.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和重要农产品市场检测检疫、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十五”期间省计划、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财政也酌情给予支持。省财政扶持山区和边界县的市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政策延长到2005年,并扩大到全省重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十七)用地政策。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提高流通业用地比重。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的工业企业,并将工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流通业。在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不变。商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企业改变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要申请政府进行收购储备,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在郊区另行征地或安置职工。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为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良好的服务,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十八)用电政策。具有一定用电规模的商贸企业、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用电价格,具体用电类别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确定。

(十九)税收政策。

1.对于我省连锁企业的税收,省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适用范围为全社会商贸企业。在省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实行由总部汇总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的,由省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财政利益转移办法,扶持跨地区连锁企业发展。

2.从2002年开始,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生鲜经营等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备案确认、省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二十)连锁经营政策。

1.对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小型货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适当放宽白天进市区限制,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2.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要简化有关手续,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由总部统一办理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其门店不需要再办理有关手续,各门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3.直营连锁企业按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条件由总部统一办理各门店的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向连锁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定货,当地烟草公司负责送货。

4.对连锁企业实行由配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的商品质量,有关部门不对其所属门店重复抽检。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时,要坚持抽查不收费的原则。

(二十一)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物流的企业,可以登记为物流企业,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对于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所属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证的,可凭总部统一办理的许可批文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接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二十二)收费政策。对推进流通现代化中涉及土地、工商、食品卫生、商品检验、交通、产权交易等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支持流通现代化的精神,适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加强领导,切实为推进流通现代化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流通业的管理。要减少行政性审批,把管理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来。积极研究制定、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四)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省里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地由地方政府负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本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推进流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市的工作方案,扎实抓落实。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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