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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2]187号
  • 【发布日期】2002-07-05
  • 【生效日期】2002-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闽政文[2002]187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9号)精神,2002年我省要接收安置1893名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目前,接收安置计划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继续抓紧做好安置点规划、移民对接和安置房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顺利完成2002年我省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2002年全省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



2002年我省实际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1893人、随迁2人,计划分别安置在5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42个乡(镇)、51个安置点。具体安置地点如下:

福州市安置600人:福清市龙田镇东庭村40人、上迳镇下井村45人、宏路镇41人(其中溪下村19人、观音埔村22人)、镜洋镇玉埔村43人、阳下镇油楼村31人,长乐市文武砂镇150人(其中二站25人、三站35人、四站45人、八站45人)、猴屿乡象屿村50人,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39人、浦口镇浦兴村42人、东湖镇湖坪村37人、东岱镇蝉步村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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