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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 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19
  • 【生效日期】2002-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 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
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02〕11号)



(2002年7月19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村级组织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到目前为止,在圆满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基础上,全市五分之四以上的村已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也有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工作不周、依法办事不力、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委办〔2002〕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为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贯彻文件精神与落实省委书记张德江重要批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张德江书记就农村个别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尚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且村情复杂、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区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区县(市)、乡镇机关抽调熟悉农村情况、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问题较严重的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在突出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经批准可暂缓换届选举。

二、把贯彻文件精神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于诸如选民资格确认、候选人资格审查、流动票箱管理、委托投票被人利用、跟票拉票等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又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定或处理办法,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决不走过场。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不一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或规则等,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在选举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要及时责令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必须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对于通过私自拉票、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必须宣布其当选无效。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选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延误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把贯彻文件精神与巩固发展农村“学教”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对农村“学教”成果的一次检验。要认真总结“学教”工作经验,巩固和发展农村“学教”活动成果,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树立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村级工作和村级班子建设的水平。要继续抓好“49100”帮扶工程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落到实处。

各区、县(市)要组织力量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四、把贯彻文件精神与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村民自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同步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对村级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村务管理听证会和村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罢免。要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针对这次换届选举中部分村暴露出来的村务公开不真、不实、不全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仔细查找漏洞,切实改进方法,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质量。村务公开的核心是财务公开。要认真学习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乡镇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合理使用。

五、把贯彻文件精神与推进当前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

要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消除家族、宗族、宗派的不良影响,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全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换届选举,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在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头雁”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监督新老班子及时进行工作交接,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新一届村干部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把干部群众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抓发展、促发展上来,全面加快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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