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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27
  • 【生效日期】2002-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现决定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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