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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2]1677号
  • 【发布日期】2002-08-06
  • 【生效日期】2002-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京财税[2002]167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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