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2]1677号
- 【发布日期】2002-08-06
- 【生效日期】2002-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京财税[2002]167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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