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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2-26
  • 【生效日期】2002-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70-1号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和地区行政公署”。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和依法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集体提留、统筹费”;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的“或者不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集体提留和统筹费”。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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