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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1-08
  • 【生效日期】2003-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审议,省政府同意确定平和县九峰镇、漳平市双洋镇、新罗区适中镇、邵武市和平镇、武夷山市五夫镇、蕉城区霍童镇等6个镇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确定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南靖县书洋镇石桥村、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涵江区白塘镇洋尾村、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连城县庙前镇芷溪自然村、延平区南山镇大坝―凤池村、武夷山市武夷镇下梅村、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村、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等11个村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五纳入”,进一步完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工作,促进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上新水平。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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